KGpeng wrote:
立法院應該建立機密資訊管制,立委出入攜帶物品應該管制才對
阿你是在瞎掰鬼扯甚麼東西 ...
該國政府在審訊時所出示的證據就是由台船的獨立專網所列印出來的資料
不過也不意外,因為開版那堆內容就跟 228一樣,時常邏輯無法自圓。
這 "獨立專網", 指的就是國軍內網, 甚至是特案專用內網, 是不與外部網際網路連通的。
而且國軍機敏設備是不給接外部儲存媒介的。
要印出來只能用現場印表機印。
換句話說, 他指控的是立委被放行進去機要處所, 還能隨便列印機敏資料,
之後隨手攜出。



被他指控的人抖不抖一回事, 相關海軍高層我看一個頭九個大了。
然後這東西竟然是做為呈堂證供 ?
還導致提供技術的人員回國被判刑 ?!
那不就提供這技術對該國是非法的 ?!
被他指控的人抖不抖一回事, 相關國軍高層我看一個頭九個大了。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