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都是被自己人搞死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全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指稱9項弊案分別是在游錫堃、謝長廷、蘇貞昌任職行政院長時犯下!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職時,涉嫌在救難器材採購案中收賄2000餘萬元,另圖利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廠商2億餘元。 檢調大規模搜索,起出近20公斤金條與400萬元現金,而有「最貪消防署長」、「黃金署長」等稱號,一審依貪污罪重判18年,高等法院改判16年https://www.facebook.com/100044191041547/posts/872963874186639/?mibextid=I6gGtw
這個學經歷完全不符合任用規定吧?查一下消防局長所需要的經管資歷就很清楚了,通常在編裝表內的人事任用規範內會載明,這是違法任用?當初誰派任就是不符規定,主官裁量權都是個屁,以後當長官的都去讀法律系和新聞系就好嚕!哇塞,看錯,還當過副局長,這一路都是洗經管上位的,真的是厲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