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受損疑義戶如有爭議者,得自行負擔費用並委由鑑定機構辦理責任歸屬鑑定,>並於建築工程屋頂版勘驗日(採逆打工法施工者,為最後一次樓版勘驗日)前,>檢附鑑定機構出具之鑑定報告書送都發局,>鑑定結果屬施工損害者,都發局應予列管>且鑑定費用由建方負擔。要是鄰房確信是因為建商造成鄰損其實可以先自費委託鑑定之後鑑定費用會由建方負擔但實務上一旦可能要出錢玩真的不少人就不玩了
Lightwave18 wrote:柯回應(恕刪) 何患無 wrote:地方政府施行法規要由議會通過。 「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鄰損鑑定規範」!!!!!你們看一下,地方議會發布的命名,是以什麼樣的法律名稱位階?https://ws.moi.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AwL3JlbGZpbGUvMC8xNTk1MC9iZjQ5YmU1MS03ZjRkLTQ3ZDMtYWY4Mi0zMjNlZDkwMjE0OTUucGRm&n=MTExMDgxN%2BWcsOaWueiHquayu%2Bazleimj%2BaguOWumuaIluWCmeafpeS9nOalreWvpuWLmS5wZGY%3D&icon=.pdf
不默而生 wrote: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恕刪) 這邊新聞寫到新北案例,屋主已經向工務局投訴,但是判斷無危害就繼續施工新北連找人鑑定都沒辦法?=========建管處表示,市長蔣萬安已下令,若SOP有問題後續一定全面檢討,調查釐清,但目前還是會先以修復傾斜、塌陷房屋及民眾安置為重點。新北三重區大同南路上的一棟新建物是屋主改建,前天澆置三樓混凝土時,導致隔壁鄰房牆壁受損及三樓輕鋼架坍塌。新建案去年六月拆除老舊建築物時也曾損鄰,工務局接獲受損戶投訴後,依「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錄案辦理,並責成新建案監造人、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至現場查看,當時經專業判斷無危害公共安全疑慮,同意繼續施工。https://udn.com/news/story/123732/742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