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a0414 wrote:
倫敦政經學院(LSE)替蔡英文的學位背書,發出一則聲明,
旅美學者林環牆依照英國資訊自由法(FOIA)訊問LSE那則聲明的出處,
被校方認為是「無理取鬧(vexatious)」,
一審行政法院也認同校方說法。近日英國高等行政法院最新判決出爐,
除了重話批一審行政法院的裁決是「法律上的錯誤(An error of law)」,
並裁示該案退回一審行政法院且應換法官。
這個訴訟,
緣起英國政經學院發了個聲明,
是林環牆要求學校揭露是哪個單位,哪個人發出的 ?
英國學校不願意,
林環牆認為英國學校依法應揭露,......(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要如此揭露,敢做敢當。)
林環牆對英國學校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揭露該聲明,來自何單位,何人 ?
英國一審行政法院判決,不需揭露,
上訴二審,
二審法院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也沒說是否要揭露。
最佳狀況,
未來的判決,
英國學校需揭露,該篇聲明,係出自何單位,何人撰述。
但是,
並沒有看到,
這個案件的英國法院要審理,論文是否存在 ,
哪.....
我們關切的論文真相 ,
到底要等英國的哪一個訴訟,才能明瞭 ?
這個英美法,對我們好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