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悠悠 wrote:
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薛維平懷疑,朱學恒這樣做是要逼鍾沛君「上戰場」到北檢應訊,同時告進地檢署後,還能藉由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和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讓司法單位和媒體和都不得繼續洩漏或報導其性騷案,其心可議。
前檢察官對於罪犯自首
以這樣心態去看
真的是很不恰當
畢竟 檢察體系 不就是代人民去執行追究事實的政府單位?
不管是偵查不公開 或者是 讓被害者也進入司法體系究責
都是法律體制 已訂立的規則
不能因人設事 去改變這樣的做法
那麼朱的案子也是一樣
怎麼會有"其心可議"這樣的說法?
不然朱 要表示自己其心不可議
難道可以要求檢察體系 去違反偵查不公開?
或是去讓被害者 繼續藉由 媒體進行"審判"?
有這些把法治當成工具的律師
真的是....
結果他還是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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