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實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企業贊助
服務處用免費的
座車用免費的
這些自己通通不知情??
政治獻金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第 5 條
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所以在非競選期間,是不得收受政治獻金的。
第 2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規定收受政治獻金者,按其收受金額處二倍之罰鍰。
擬參選人之配偶、子女、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或同財共居之家屬違反第五條規定收受政治獻金者,按其收受金額處三倍之罰鍰。
前二項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沒入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
第 33 條
依本法所處之行政罰,由監察院處罰之。
請問監察院何時才要處理??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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