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上這件事情在法律的角度實在是充滿了各種面向,桃園市農業局、六福村人員、獵人、新竹縣農業局,他們各自的講法似乎都沒毛病,但是又好像都有點問題,這種好像有點對又不太對,好像有點錯又好像沒大錯的問題似乎是最麻煩的。記得幾年前普悠瑪在宜蘭出軌的那件事情,其實是事件很明顯就是駕駛員超速,並且忘記煞車,事情很單純,很容易就釐清。而現在這次狒狒的獵殺事件,讓人感覺錯綜複雜,各種的便宜行事以及各單位參與人員的爭相委過,各種對話的假假真真,實在很好奇最後責任誰屬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