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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達B、維士比列「藥品」 藥局才能販售 衛生局提醒勿觸法

喝這玩意比喝酒還傷身。
c862088

一次兩三瓶,喝啥都傷身

2023-03-24 11:51
電子煙剛宣佈管制後, 網購目前常見關鍵字已經查不到相關產品

不過 iHerb 這類商品, 目前某些關鍵字從網購還查的到,
就看業者會不會去找上頭修法 再把這個洞堵掉...
這2家公司大概沒交保護費
zxcv1230000 wrote:
喝這玩意比喝酒還傷身。

喝這很提神好不好
stoak wrote:
勞工喜愛的「提神飲料」保力達B、維士比以前在檳榔攤或雜貨店可買到,但現在被列為「藥品」。花蓮縣衛生局指出,依藥事法規定,這類飲品含生藥提取液、咖啡因與酒精等成分,藥局才能販售。


現在才改的???

看一下這則新聞稿: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3-07-16更新時間:103-07-1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繼今年3月份不法藥物及化粧品聯合稽查專案後,再次於103年度6月份辦理「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專案稽查計畫」,本計畫係會同臺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6月間辦理,稽查重點為是否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本次專案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出動36人次,總計查核105家檳榔攤,稽查結果如下:
一、 查獲14家檳榔攤販售含酒精口服液藥品,其餘91家檳榔攤皆未發現不符事項,不合格率13%。
二、 與今年3月份不法藥物及化妝品聯合稽查專案相比,違法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之業者比率(不合格率)由38%下降至13%,顯示專案稽查已對業者產生嚇阻作用,本署將持續辦理稽查作業。
依藥事法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未申請藥商而販賣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依第92條規定處罰3-15萬元罰鍰。
食藥署亦提醒民眾,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的藥品,要在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才能販售,檳榔攤、雜貨店、便利超商等皆非合法販賣地點。
食藥署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285-000。

"但現在被列為「藥品」"
記得他很久以前就是藥製字了
那水蠻牛呢 哭哭 我最愛的飲料?
列藥品有點奇怪呢
路人39

水蠻牛列機能飲品, 不是藥品

2023-03-24 12:14
mark0826 wrote:
"但現在被列為「藥品」"
記得他很久以前就是藥製字了

一開始就是藥字了吧
保力達公司一直以來就是個GMP藥廠

https://www.paolyta.com.tw/About-Paolyta
保力達公司創立於民國45年(1956),原名福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77年更投下鉅資,在新竹工業園區增設一座佔地壹萬二千餘坪,且符合國家優良藥品規範的GMP廠---湖口廠,生產保力達B產品,基於提升產品品質,湖口廠更通過CGMP認證。現階段基於營運考量,保力達B液轉由民國99年通過藥品PIC/S GMP標準的詮達廠生產,保力達B液從產品研發、原物料購買到生產過程,都經過品管與品保層層嚴密的控管;所謂的「PIC/S GMP認證」,是目前全球公認最嚴謹的製藥規範

https://www.paolyta.com.tw/PAOLYTA%E2%80%A7B-Liq

衛署藥製字第003870號

【用途(適應症)】:營養補給。
【不得使用族群】18歲以下者請勿飲用。
【使用上注意事項】須置於小孩接觸不到之處。
【用法用量】成人每次30~40mL,一日三次,餐前或餐後服用。
【類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包裝】600mL、300mL玻璃瓶裝。

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飲用。請至藥局、藥房購買
印象開始會抓檳榔攤賣保力達B 跟 維士比是 2004 年開始



之後新聞炒個幾個月, 政府也開始大力抓.....
喝阿比會醉嗎?
路人39 wrote:
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飲用。請至藥局、藥房購買
有沒有搞錯啊!
阿比就是上工前先喝一托
工作中感到沒力了再喝一托
不然你以為那些建築高樓大廈怎麼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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