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
勞工喜愛的「提神飲料」保力達B、維士比以前在檳榔攤或雜貨店可買到,但現在被列為「藥品」。花蓮縣衛生局指出,依藥事法規定,這類飲品含生藥提取液、咖啡因與酒精等成分,藥局才能販售。
現在才改的???
看一下這則新聞稿: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3-07-16更新時間:103-07-1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繼今年3月份不法藥物及化粧品聯合稽查專案後,再次於103年度6月份辦理「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專案稽查計畫」,本計畫係會同臺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6月間辦理,稽查重點為是否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本次專案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出動36人次,總計查核105家檳榔攤,稽查結果如下:
一、 查獲14家檳榔攤販售含酒精口服液藥品,其餘91家檳榔攤皆未發現不符事項,不合格率13%。
二、 與今年3月份不法藥物及化妝品聯合稽查專案相比,違法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之業者比率(不合格率)由38%下降至13%,顯示專案稽查已對業者產生嚇阻作用,本署將持續辦理稽查作業。
依藥事法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未申請藥商而販賣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依第92條規定處罰3-15萬元罰鍰。
食藥署亦提醒民眾,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的藥品,要在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才能販售,檳榔攤、雜貨店、便利超商等皆非合法販賣地點。
食藥署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285-000。
"但現在被列為「藥品」"
記得他很久以前就是藥製字了
mark0826 wrote:
"但現在被列為「藥品」"
記得他很久以前就是藥製字了
一開始就是藥字了吧
保力達公司一直以來就是個GMP藥廠
https://www.paolyta.com.tw/About-Paolyta
保力達公司創立於民國45年(1956),原名福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77年更投下鉅資,在新竹工業園區增設一座佔地壹萬二千餘坪,且符合國家優良藥品規範的GMP廠---湖口廠,生產保力達B產品,基於提升產品品質,湖口廠更通過CGMP認證。現階段基於營運考量,保力達B液轉由民國99年通過藥品PIC/S GMP標準的詮達廠生產,保力達B液從產品研發、原物料購買到生產過程,都經過品管與品保層層嚴密的控管;所謂的「PIC/S GMP認證」,是目前全球公認最嚴謹的製藥規範
https://www.paolyta.com.tw/PAOLYTA%E2%80%A7B-Liq
衛署藥製字第003870號
【用途(適應症)】:營養補給。
【不得使用族群】18歲以下者請勿飲用。
【使用上注意事項】須置於小孩接觸不到之處。
【用法用量】成人每次30~40mL,一日三次,餐前或餐後服用。
【類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包裝】600mL、300mL玻璃瓶裝。
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飲用。請至藥局、藥房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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