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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側會的定義:無給職=兼職費=(車馬費、出席費)=無酬勞=兼職酬勞

民進黨資側會已經說明:
不要再找卓政宏執行長的麻煩了
他所有兼職都是無給職,都是有兼職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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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阿扁時代好像把軍公教
兼職定義為無給職?
領薪定義為有給職?
唯一支持高虹安,
爛政府打高虹安,你不出來說話,
等到爛政府打你,就沒人幫你說話了。
下架塔綠斑
表單上就已經明明白白的把
出席費 .車馬費/交通費.兼職酬勞分開計算了
聲明稿還故意混為一談
真是厲害厲害
噁心啊
先說我個人支持有付出就該給相對應的酬勞,合乎規定拿錢合情合理

但「無給職」是這些人自己才剛說出口的
結果現在每個月固定支付的「酬勞」還真的有拿
「兼職酬勞」、「兼職酬勞」、「兼職酬勞」
不是出席費也不是車馬費!

被抖出來才在跟我鬼扯拿這個錢合法合規

拿了錢了還說自己無給職

要不要臉啊?
不管資策會的長篇大論,只問一句,那個兼職費在稅法上要不要列入個人收入所得?

我知道交通費報支可歸屬費用,公司不會報個人收入。

如果有收入,還可以算無薪?

現在資策會的員工大概都忙著備份郵件吧?

因為不知道離職後哪一天偉大執行長上電視說: 長官要你做的事情會變成長官都不知道,你提不出申請單(要自己拿出申請單證明?),你違法要告你~
DannyHwang

搞不好過幾天資策會的mail system就大當機, 然後所有人過去的mail都不見了.

2022-10-27 16:44
依上級指示工作沒拿額外錢的稱違法兼職
拿錢身兼數職的稱合法兼職
marsares wrote:
依上級指示工作沒拿額外錢的稱違法兼職
拿錢身兼數職的稱合法兼職


塔綠班政府,只有立場,沒有是非?
高虹安被外派到衍生的子公司,且沒領薪水
資策會:明確違法兼職,沒有申請出差表格
卓政宏擔任不相關公司董事,且名目領取「兼職費」
資策會:無給職可領兼職酬勞,勿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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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現階段民進黨資側會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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