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這要看報復與賠償,那一個有意義直接槍決,那是報復觀點強制工作所得賠被害人,那是賠償觀點 報復?關10年、關20年、終身監禁...就不是報復?賠償?罪犯強制工作能賠多少錢?是不是有錢人直接賠錢就不用關,不用死刑了?死刑就是一個『遊戲規則』吧了!哪有這麼多大道理?台灣8~9成民意支持死刑權力卻被極少數廢死人士把持造成死刑執行極度困難這就是所謂『人民作主』的國家?
ho520 wrote:好吧,那你同意賣器官來賠嗎?還是由受害人來決定,是不是更好? 我無所謂!強制摘取死刑犯的器官,算是幫死刑犯贖罪的一種方法!販賣器官所得,賠償受害者 或 給死刑犯家屬 都行遊戲規則訂清楚就好!
廢死是一個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概念??? !!!!!!以德報怨??!!!壞人是社會產物??!!壞人是我們大家生產出來的??!!如果從小給他關愛 給他溫暖 他就不會變壞人了所以都是我們大家的錯我們生產出了壞人 然後還要殺了這個壞人我們更壞??!!
安的貼個 wrote:廢死的本質就是犧牲別(恕刪) 為什麼老會有人認為廢死是崇高理想,一般來說大家都會支持自己人,例如警察支持警察,計程車司機支持計程車司機,黑道支持黑道,那支持殺人畜生的又會是甚麼人?誰知道那些人是不是披著人皮的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