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eiberwu wrote:善良法官又輕判.... kleiberwu wrote:黃男被檢方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今(1)日宣判,依酒駕致死罪判處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中華民國刑法 第185-3條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是法官輕判還是法條輕判?
iijima_ai wrote:kleiberwu ...(恕刪) 檢方批「輕判」計畫上訴!法條不重也沒錯!難道酒駕不該重判 ?酒駕致死最高有期徒刑10年!酒駕致重傷最高有期徒刑7年!他是撞死一人與三人重傷!
kleiberwu wrote:BMW撞碎4口!黃子洋「酒駕致死」遭判7年10月 這是刑事的部分吧?判重一點雖然有警惕效果,但是對受害人並沒有實質的好處。看看民事的部分能不能判酒駕肇事者多賠一點,最好能養受害者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