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可以針對管理單位提出之問題點, 進行研究與評估是否要進行修法提議, 包含賠償與電網修改之預算討論.
行政官員可就目前之管理人為疏失部分, 管理部分與將來自動化評估或是電網改建之計畫. 進行報告..
一個是搓痛管理的痛處, 一個是提當年..毫無意義的質詢.. 操作面與政策面..兩個混在一起. 這次問題完全是台電主任操作不當造成..
一家公司方針政策面錯誤造成的損失, 自然是總經理級以上管理單位須負責. 如果是執行面, 則是直屬單位長官負責.. 如果是基層人員出錯,,什麼都要總經理下台,,有多少人可以換? 何況是幾千人以上的公司..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