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性別年齡這個條件其實很智障,而且可能害人不淺...如果本身就一定不會用某些年齡和性別...硬要求在徵人時不註明,只是為了形式滿足法律要求..除了害應聘者浪費時間金錢外,並沒有好處..特別是有些應聘者已經很弱勢了,還硬搞這套..他花了幾百塊車資和時間,只為了聽一句必然出現的等候通知之類的屁話有時我真得覺得有些應聘者很慘,還塞個200塊車資(還是我被詐欺了?!因為類似狀況我給過好幾次了)要求公布最低薪資我覺得ok,但不准要求年齡和性別.這到底是想要整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