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這點,當家的都法律系的,難怪國家會亂...感覺法律系基本訓練就是人格分裂式..針對同一個問題,如果你是律師如何?是檢察官如何?是法官如何?你自己看法又如何?結果一個問題7.8種答案,純粹找自己想要的看法...如果這都硬扯到違憲的程度,那就我個人觀點來看,顯然強制戴安全帽(美國很多州是不用戴安全帽的)或是加工自殺罪也都應該違憲
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強制打疫苗是為了不要傳染他人?但打3劑都還會感染,能達到目的?最多防重症降低醫療負荷?回到疫苗的原理,Omicron變異這麼多,新冠疫苗一打再打有用嗎?現在有人去訴願、行政訴訟,會不會被罵到不成人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