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點好笑,但我想大家也是出於無奈
因為法院的判決不被人民信任的結果
因為打不過有錢人,所以叫出千千萬萬個我,可以鬧你(這應該就是不對稱作戰吧)
有沒有意義見仁見智,但一定對讓當事人有所影響,所以我支持。
員工失業!?老闆跑了再找就有了,在台灣當勞工,這不是習以為常的事嗎?
涼水 wrote:
這也是最近流行的反擊方式之一
雖然有點好笑,但我想大家也是出於無奈
因為法院的判決不被人民信任的結果
無腦的反擊
而且還學的是中國反失德藝人那套
事實上民眾更應該反的是政黨長久以來不修法
導致台灣的畸形法律產生的畸形判決
歐美是真正的一罪一罰刑期無限疊加
台灣是刑期合併有最高上限,並且判刑慣例是砍半遞減、每審再減
這使得台灣的刑案罰則相當低,假釋又特別容易
就算殺人重案,即便判個十幾二十年,實際坐牢時間大多不超過七年
像這種重傷害的一般盼個5-7年,實際坐牢時間大多不超過三年半
這還是因為這案件成了社會頭條
不然很可能只需要關一兩年,甚至緩刑,連關都不用,跟無罪釋放沒兩樣
這些問題都是政黨長期不修法導致的
而民眾並不在乎,依然會去投票,那政黨幹嘛修法?
所以一切的問題根本就是民眾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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