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北基合併為台北都(Metro Taipei), 人口約700萬.
2. 人口超過100萬的縣市有資格升為直轄市, 因此除了桃園, 台中, 台南, 高雄, 之外, 另外增加新竹及彰化兩個直轄市(新竹縣市合併升格, 彰化縣市合併升格). 直轄市的名稱改為府, 例如桃園府, 台中府, 等等.
3. 地方縣市合併(如嘉義縣市合併), 一個市長即可, 不需要縣長又市長.
4. 花蓮縣和台東縣改為原住民自治區, 只有原住民才有資格參選縣長.
5. 澎湖金門馬祖東沙南沙改為外島特別行政區.
一都: 台北都
六府: 桃園府, 新竹府, 台中府, 彰化府, 台南府, 高雄府.
六縣: 苗栗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宜蘭縣.
二自治區: 花蓮原民自治區, 台東原民自治區.
五特區: 澎湖, 金門, 馬祖, 東沙, 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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