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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應立法『人道銷毀』

eanck wrote:
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應立法『人道銷毀』
我書讀得不多
『人道銷毀』=『槍斃』?
~水瓶~

我覺得銷毀可以,但不用【人道】了,對這種用北韓的犬刑也是不錯的選擇。

2021-09-30 8:49
以目前台灣法律 大概只能每幾年就要 獻上人肉祭品給他挖眼 砍殺了
-
只有獻上祭品供他玩虐 他才會回去牢裡不作亂 不停的重複 獻上人肉祭品
-
至於 唯一辦法 只有私刑正義了吧 以眼還眼 這樣以後他想作亂也無法了
-
啊對了 有沒有捐款方式啊 還是組隊打怪 提供一下
aopen168

為什麼精神病不去找民進黨找廢死打怪呢??

2021-09-30 8:47
-Clement-

欺善怕惡啊

2021-09-30 8:49
eanck wrote:
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恕刪)
+1
這個女孩子的人生就被她毀了
-Clement-

那女的創傷應該會很嚴重 中途失明 加上 附近有人都會怕 而且還看不到 而且接下來幾十年都要在恐懼中生活 投胎大概是最好的選擇沒有之一

2021-09-30 8:50
我覺得是假精神病,因為【牠】的攻擊行為只有攻擊-老弱婦孺
hsupw

有新聞說他被狗咬,結果返去咬狗,所以應該不只老弱婦孺。

2021-09-30 9:14
~水瓶~

攻擊老弱婦孺有受害者的訪問,但咬狗...我看的新聞沒報....你知道的台灣新聞可能會去誇大...【打狗】報咬狗...

2021-09-30 9:52
會不贊成的就只有廢屎團體吧
事實上
我覺得這些犯案的
鮮少是真正的精神病患
腦子空空滑手機
其實我一直覺得,應該要有一個大型監獄,是關無法校正的精神病犯

就那種個人房,全房間軟墊....

而且是住終生.......這算咱拿稅金給精神病犯最後的仁慈

覺得精神病反覆發作受不了...可以選擇安樂死
政府不處理,法規也鬆散,要人民自己承擔

這應該要列國賠,這種人一直在外面亂打人鬧事,殺了人也可以說他有精神病

政府就都不用有作為,只有人民自己在那跟沒屁用的法規纏鬥

最後還不是輕判,應該聯署要政府提出有用的作為!
煙雲煙

哪一黨執政,就哪一黨賠,這樣才會痛到,才會怕!

2021-09-30 10:44
eanck wrote:
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恕刪)


就算不銷毀 也應該要終身監禁吧
就跟死刑案依樣, 好像都是做錯事的比較大耶 那受害者呢 有誰考慮過受害者的感受????

部過台灣就是一個矯情的爛國家
希望他去挖政客的眼睛

這樣才會真正有人重視吧
這種所謂精神病患犯罪者
本身有病或許不假,但也沒有在按時服藥治療
反而是利用自己有病常常刻意做出脫序行為
我甚至懷疑這些人犯罪當下都是有正常意識的
跟他是否有精神病根本沒關係
反正有病就好像有免死金牌一樣
就算犯罪被抓也不會被嚴厲制裁
所以我完全同意不能僅因有精神病就獲得減刑
~水瓶~

【我甚至懷疑這些人犯罪當下都是有正常意識的】....只打老弱婦孺遇壯漢應該就縮了

2021-09-30 9:53
cherry0988

應該是 反被揍(只是一般人 揍人可能會被告傷害罪)

2021-09-30 10:24
這件事最後司法也頂多判判刑 抓去關 這樣結束 什麼賠錢的 不可能

這種人渣(請原諒我這樣形容) 會有動產 不動產嗎 所以就是沒錢可賠

但受害者呢? 一輩子陰影不說 還會失明 需要人照顧 原本正常的人生

以後只能活在恐懼中跟基本生活無法自理狀態下一輩子

司法是能還多少公道 雖然不鼓勵私刑

但有些事情 還是只能私刑處理才有公道

這樣挖人眼睛 也一樣這樣挖他眼睛 以眼還眼
星幻

諷刺的其實是這一點,在現今社會中,一但有了精神疾病這免罪符,那常常連關都不會關,而是被強制住院一段時間,該時間內病患安份點,醫生就會為了甩掉病患,而輕易的簽下出院證明……

2021-09-3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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