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前台灣法律 大概只能每幾年就要 獻上人肉祭品給他挖眼 砍殺了-只有獻上祭品供他玩虐 他才會回去牢裡不作亂 不停的重複 獻上人肉祭品-至於 唯一辦法 只有私刑正義了吧 以眼還眼 這樣以後他想作亂也無法了-啊對了 有沒有捐款方式啊 還是組隊打怪 提供一下
政府不處理,法規也鬆散,要人民自己承擔這應該要列國賠,這種人一直在外面亂打人鬧事,殺了人也可以說他有精神病政府就都不用有作為,只有人民自己在那跟沒屁用的法規纏鬥最後還不是輕判,應該聯署要政府提出有用的作為!
eanck wrote: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恕刪) 就算不銷毀 也應該要終身監禁吧就跟死刑案依樣, 好像都是做錯事的比較大耶 那受害者呢 有誰考慮過受害者的感受????部過台灣就是一個矯情的爛國家希望他去挖政客的眼睛這樣才會真正有人重視吧
這種所謂精神病患犯罪者本身有病或許不假,但也沒有在按時服藥治療反而是利用自己有病常常刻意做出脫序行為我甚至懷疑這些人犯罪當下都是有正常意識的跟他是否有精神病根本沒關係反正有病就好像有免死金牌一樣就算犯罪被抓也不會被嚴厲制裁所以我完全同意不能僅因有精神病就獲得減刑
這件事最後司法也頂多判判刑 抓去關 這樣結束 什麼賠錢的 不可能這種人渣(請原諒我這樣形容) 會有動產 不動產嗎 所以就是沒錢可賠但受害者呢? 一輩子陰影不說 還會失明 需要人照顧 原本正常的人生以後只能活在恐懼中跟基本生活無法自理狀態下一輩子司法是能還多少公道 雖然不鼓勵私刑但有些事情 還是只能私刑處理才有公道這樣挖人眼睛 也一樣這樣挖他眼睛 以眼還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