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丁怡銘點名冠軍牛肉麵使用萊牛挨告,檢方不起訴原因出爐

要講政黨的人時,請不要忘記要把黨籍貼上去,你們投票時才知道要下架哪些黨。
turtlins wrote:
檢方調查,當時記者會(恕刪)

關於美牛是不是有食用含有萊客多巴胺的問題,丁怡銘已經明確的表示,"關於這部分蘇院長有請衛福部跟農委會於會後再做回應"。

我相信只要不是白痴或是智障,都會明白丁怡銘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回應記者:
針對美牛是不是有食用含有萊客多巴胺的問題,會交由衛福部跟農委會於會後再做回應。

所以丁這句話之後接的,"冠軍牛肉麵就是使用萊牛",絕對跟前面回應的主題是無關的....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turtlins

真的喔?「絕對無關」喔?

2021-08-24 10:02
唉...

丁被罵是合理的,但說丁毀謗,我覺得過分。我倒覺得檢察官判得很好。

A男一個人喝完一瓶啤酒後,開車上路,撞死人,警察到場檢驗酒精濃度低於0.15毫克,

結果被撞的人的家屬、親朋好友,是個很有知名度的政治人物B,

被記者問到這個問題,B說這個駕駛人A酒駕,

被這個駕駛人A把B以毀謗之名告上法院,檢察官C調查後,認為這個駕駛人A雖然酒精檢查合乎規定,

但B評論A的行為是酒駕,並非沒有道理,所以不起訴B毀謗。

你覺得檢察官C是因為B有黨證所以不起訴B?還是B的評論有道理?

你覺得我們在說這樣一個喝了酒後還開車上路的行為叫做酒駕,

是指他的呼氣酒精濃度高於0.15mg後開車叫做酒駕?

還是喝了酒之後開車就叫做酒駕?

說你酒駕,還要先註明酒駕的定義是.......?是法規上的、還是行為上的?

===

當然我覺得丁辭職是合理的,因為公務員本來就要更嚴謹,這種模糊的定義,會造成民眾利益受損,

如果B男是台北市研考處處長,對A男的行為,評論是喜歡酒駕的男人,也常會家暴,結果害A男的老婆跟他離婚,

這樣的論述,你難說B男犯了毀謗的罪,但如果B男作為一個公務員進行這樣的意見發表,甚是不當。

所以我覺得皇冠牛肉麵事件丁辭職,是合理的。

但牛肉麵老闆把丁告上法院、甚至在檢察官不起訴後還要發聲明、然後有人跟著要把這件事弄成檢察官貪瀆,都是可笑的。
lhsd

我說你酒駕,你拿吹氣或血液報告出來證明沒有,結果檢察官查了你的過去說你這輩子曾經喝過酒,判我沒罪,就問你服不服?

2021-08-23 13:46
turtlins

告丁的不是牛肉麵老闆,是國民黨的人。不過,牛肉麵老闆確實是下不了台,因為他自己的供應商已經證實他們家的牛都是餵食萊克多巴胺的萊牛。

2021-08-24 10:03
所以就是如官員說的,
這家牛肉麵店有用萊牛?
turtlins

對,麵店的供應商證實他們家的牛都有餵食萊克多巴胺。

2021-08-24 10:04
法院是我開
法官是我派
若想無罪判
黨證拿出來
豆豉英 wrote:
我相信只要不是白痴,不是笨蛋,不是文盲,都看得出萊,丁怡銘就是明確的在指控跟陳述"2020台北牛肉麵節冠軍就是用萊劑美牛",而不是在陳述冠軍店的牛是吃有萊劑的飼料...

但只有我們偉大的檢方聽不出來,且認定丁怡銘這段談話是在講冠軍店是用萊牛飼料餵牛,不是指控該店用萊牛...

這樣有影片有照片,罪證確鑿的發言,也可以被扭曲成另外一個意思,台灣的司法改革到底是成功還是失敗...


中華民國不能吃萊牛嗎????

混謠視聽的檢察官,都被認證了,店家沒去行政院砸牛肉湯真的很客氣..
turtlins

認證什麼?是牛肉麵店的供應商認證他們家的牛都有餵食萊克多巴胺啊。

2021-08-24 10:05
tdbigman wrote:
唉...丁被罵是合理(恕刪)


沒有經過查證
就利用大眾媒體招開記者會廣布消息
如果這不是誹謗
那甚麼是誹謗?
你的舉例跟這件事情有起始點的差異
我說你酒駕, 是我對你說
丁說人家麵裡的牛肉有萊克多巴胺, 是開記者會.....
turtlins

你先去弄懂刑法對於誹謗的定義再來吧。

2021-08-24 10:06
Gary2013 wrote:
所以就是如官員說的,(恕刪)

萊牛的定義是入境時檢測,瘦肉精含量是要0檢出還是符合國際標準的檢出量...
民進黨在野時是要求0檢出,執政後變成有條件開放,
開放標準還是國際標準的1.5倍..

於是弄了個牛豬有沒有吃過瘦肉精的議題出來混淆視聽....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