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ckmin wrote:民眾檢舉一筆一百三十三萬餘元的侵占款項,檢方查出,王定宇在遭檢舉後陸續捐出一百四十七萬餘元。盡管王定宇是在檢舉後才捐款,只要在案件偵結前捐出,檢方無法認定是侵占,因此全案不起訴. 被檢舉才捐出來就沒事?笑死那小偷被起訴前吧錢還回去就沒罪了?
尼魯尼魯 wrote:2011年4月21日國民黨馬英九執政,辦不了民進黨立委? 馬英九在任時是法治時代...現在是............人治時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審理發現,NCC針對此案召開的諮詢會議共有16名委員出席,其中9人建議「發函改進」,3人建議「不予處理」,等同有12人認定未涉違法。不過,NCC審議時未就諮詢會議的建議進行討論,也未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的理由,僅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認定中天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