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原廠接到Case,大都會pass給代理商處理,想當然業績也算代理商的。對原廠根本沒損失。對代理商而言,差在貨由原廠倉庫出 還是從代理商倉庫出而已。always CoCa Cola wrote:很簡單啊, 原廠派一...(恕刪)
超級小任任 wrote: 我猜應該是付賠償金的...(恕刪) 關於bnt和復星的關係轉po一位業內人士的說法:因為這個所謂的代理權就根本不存在,連BioNTech自己都沒有。新藥和新疫苗的開發是高投入,高風險和高回報的,國際上通常一個新藥上市的總體成本平均需要15年,20億美元,其中有關的化學、生化、動物試驗、毒理等的早期開發費用只是整個研發成本中的很小的一個零頭,而大部分的成本是進入臨床試驗階段以後產生的,所以一些Biotech的初創企業在公司的前期還可以靠風險投資和創業基金等來支撐研發和運營,但是當進入臨床階段後,無論是資金、資源等都需要更大體量的支持了,一般要麼上市融資,要麼就是被巨頭並購或者將有未來成功上市潛力的在研產品的權益進行交易(deal),以獲取企業和產品發展需要的資金,並且藉助交易方的資金和資源讓產品將來能成功的商業化,自己也可以從未來的產品銷售中分得利益,這個就是國際醫藥開發中非常流行的License-out模式。BioNTech跟其他大多數生物初創企業一樣,是非常小的公司,依靠獨有的技術優勢取得了在mRNA疫苗方面的領先地位,但是在全球疫情危機的背景下,想要抓住機會將自己的在研產品快速地推進到上市,無論資金,臨床研發經驗、資源,產能,商業化渠道等等都是短板,因此,選擇有足夠實力的巨頭做deal就是必然的選擇。復星集團在資本、海外拓展,BD實力,研發實力、資源和商業化等方面的優勢就被BioNTech找上了,通過談判達成交易,進行戰略合作開發,BioNTech能夠通過upfront和milestone來獲得足夠的現金流,並且還有產品未來可能上市後的一定比例的銷售分成;復星可以獲得在一定區域內(一般多為大中華區)排他性的權益(包括相關合作形成的知識產權、臨床開發、供應鏈資源、商業化等)。Pfizer後來與BioNTech的合作也是這類License-out。所謂代理權,指的是銷售代理權,是當缺乏有力銷售渠道或資源時,從銷售權中劃出來的一部分,而在大中華區,銷售權屬於商業化權益的一部分,這個地區的商業化權益已經給了復星,是否需要代理和如何設置代理權,BioNTech說了不算,也無法將這個不再是自己的權利授予誰,這個由復星說了算。類似還有,比如BioNTech雖然是這個mRNA新冠疫苗的開發方,而且是德國公司,但是做了這種交易之後,全球其他地區的臨床開發和商業化權益就給了Pfizer,哪怕德國政府由於缺疫苗再惱火,Pfizer說要違背之前對政府的承諾,減少對德國的這種疫苗的供應量就減少,德國政府和BioNTech也只能乾瞪眼,這就是資本的力量。代理權是商業化權益中的很小一部分,殘羹剩飯,復星願意進行這種合作,主要看上的也不是這個,眼光也不是局限於這次疫情的疫苗,而是看中的mRNA技術平臺在未來幾十年的發展潛力和補齊自己pipeline與資源方面的短板以及更廣闊的國際合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