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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受難乘客的責任是台鐵、是政府,不是包商!

*心灰意冷* wrote:
既然台鐵有辦法賠償,(恕刪)

所以在這個事故中,捐不捐錢這件事才會有兩極化的意見出現,主張捐錢的人,其實就是想要盡一份心力,不管這些錢在日後是被黑掉還是真正的有用在這些受難家庭,並不會太在意,主張不捐錢的,就是會認為這是一起交通事故,自然就會進入正常理賠程序,那幹嘛還要捐款,這兩個想法其實都沒錯,就看自己是怎麼想的,捐不捐在個人,只是有人喊捐,自然就需要成立捐款帳戶,善款也需要有人監督,所以衛服部才會出面當窗口,事情就是這樣簡單,一堆把這種是泛政治化的,只能說腦補無極限阿~~
望望538 wrote:
我可沒說不該追包商喔(恕刪)

你自己看看你下標題吧...無言~
tdbigman wrote:
比喻不當。你去炸雞店(恕刪)


感謝認真回文,我也認真的看了好幾遍。抱歉,資質有限,抓不到您的重點。就像我看一些法律人寫的文章一樣,看了半天還是看不懂到底表達的是yes or no…

所以您是讚成我的看法還是反對?
台鐵有台鐵的賠償責任,當判決確定了,受難家屬還能對有過失之人要求賠償,包含台鐵本身的賠償,所以並不是只有台鐵有賠償責任,其他過失則都有,但在這一部分就會出現歧異,過失者這先賠償台鐵還是先賠償給受難家屬,因為看來過失者根本無力賠償 ,台鐵也要受難民眾也要,要是台鐵先拿,大概受難家屬應該一毛也沒有,只有一張債權書的紙張了
鐵路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事故之發生非由於鐵路之過失者,對於旅客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恤金或醫藥補助費, 其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依交通部訂頒「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之規定辦理。
但被害旅客如不同意依上開辦法和解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者,法院判決之賠償金額不受上開辦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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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員駕駛上目前看來沒有問題
但是台鐵對於鐵道上異物闖入有無防護措施也是爭議點
已經有預警計畫但是計畫延宕,工程延宕,台鐵這方面也是有過的
勇者小欽 wrote:
所以在這個事故中,捐...(恕刪)


衛福部當窗口,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心灰意冷* wrote:
衛福部當窗口,你是不(恕刪)

沒搞錯啊,衛服部成立的捐款帳戶就是要用於傷者醫療、復健、生活重建、家屬經濟支持,有個主導善款的窗口,總比去捐給不透明的機構好吧,請問指教下我是搞錯甚麼了??
勇者小欽 wrote:
你自己看看你下標題吧(恕刪)


改成”該完全負起責任處理受難者賠償及後續事宜,及追究、清算包商責任的是政府和台鐵”,您看可好?
受難者家屬只要向政府求取賠償,其它政府要怎拿錢賠償、廠商賠,那是你政府家的事,家屬不管。
至於政府代位向人民搞募款、拉人民救援,此次是人禍非天災,憑甚麼跟人民要錢? 白痴才會去捐。

先問問這些政府官員,捐了沒?????!
全都有責任瀆職,最該賠的是東新營造,不法把接案委外,該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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