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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排妹想從政?

thelit wrote:
有沒有摸吵的沸沸揚揚(恕刪)


整個看下來

真的很替Only you心疼
Caesar-2017 wrote:
整個看下來真的很替Only...(恕刪)

本來是開開心心的尾牙場,
結果..........


看來這個年難過了。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thelit wrote:
已經開始有人傳說她會藉著女權議題參政
雖然不知道立基點在哪
大家怎麼看
(恕刪)

只覺得男方像是做賊心虛

直接提告妨礙名譽 直球對決就好了
guanhuad71 wrote:
只覺得男方像是做賊心虛
直接提告妨礙名譽 直球對決就好了

目前先按兵不動,應該是經紀公司與律師討論後的結果吧

你要告人家妨礙名譽,就得舉證對方的指控 (性騷擾) 不實,問題是對這種行為的認定往往是雙方的一種主觀意識,有人覺得演藝人員台上互動,手不小心回到很正常,有些人就覺得不行,這就叫性騷擾

這種主觀意識的東西,你很難舉出實證,一旦敗訴,就算本來就沒有那個意圖 只是捍衛自己的名譽而已,也會被某一部份的人貼上性騷擾的標籤,這對 Only you 的形象很傷

還是曾國城的 EQ 比較高,直接正面回應,而且回得有智慧 也不得罪對方
dc_alwaysblue wrote:
目前先按兵不動,應該(恕刪)

[試想一個情境]
如果你在公司
某A突然到處跟人說 你性騷擾他
但他拿不出證據來
不論有多少人相信或不相信
你的人格已經在公司被貶低了
你想要告他誹謗
卻還要「舉證對方的指控 (性騷擾) 不實」

你不覺得荒唐嗎
這絕對是 司法漏洞 啊

誹謗罪 客觀部份
具體的描述事實內容
其事實內容足以貶低他人社會地位或人格
並將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播出去,想要讓大家都知道

主觀部份
1誹謗故意是指
知道並且想要讓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降低
2誹謗他人時有傳播給別人知道的目的

假設雞排妹沒有留一手
真的沒證據的話
那麼告她誹謗罪 還告不成
這個國家的法律能值得信賴嗎


所以只會讓人覺得
開記者會是為了討拍 救形象
私底下再找人去搓湯圓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thelit wrote:
G排妹想從政?
有沒有摸吵的沸沸揚揚
但G排妹展現出來的氣場彷彿滔滔江水延綿不絕
已經開始有人傳說她會藉著女權議題參政
雖然不知道立基點在哪
大家怎麼看

先從政,再罷免~~....(*^.^*)
guanhuad71 wrote:
[試想一個情境]如果(恕刪)

你說的我都同意啊,但是事實就是如此,律師這個職業除了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之外,還要懂得如何鑽法律漏洞去做攻防,有時候結果..... 是真的蠻荒唐的

我也有想過 Only you 可能是作賊心虛,但是也有可能他只是怕自己處理不好 (畢竟人家的專業只是唱歌) 交給唱片公司處理,而唱片公司跟律師討論過的結果決定先走保守路線而已

至於G排,感覺他一直都是走這種路線,她對很多事有個性有主見這點很好,但我覺得她處理事情的 EQ 不太優,喜歡跟人硬碰硬,有時候還會得理不饒人
呃...所以她想加入綠的...
為什麼你的論文沒有教授肯簽名背書呢?
guanhuad71 wrote:
[試想一個情境]如果(恕刪)


大大說的不是情境,是我一個多年好友發生的真實事件...結局就是誣告他的女同事拍拍屁股走人,他卻被公司打入冷宮,萬劫不復,目前正找工作中。
相信自己:https://web.facebook.com/shawnyhc
我看這應該沒有綜藝敢發通告給雞排了

最好全面封鎖這雞排

動不動就說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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