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huad71 wrote:只覺得男方像是做賊心虛直接提告妨礙名譽 直球對決就好了 目前先按兵不動,應該是經紀公司與律師討論後的結果吧你要告人家妨礙名譽,就得舉證對方的指控 (性騷擾) 不實,問題是對這種行為的認定往往是雙方的一種主觀意識,有人覺得演藝人員台上互動,手不小心回到很正常,有些人就覺得不行,這就叫性騷擾這種主觀意識的東西,你很難舉出實證,一旦敗訴,就算本來就沒有那個意圖 只是捍衛自己的名譽而已,也會被某一部份的人貼上性騷擾的標籤,這對 Only you 的形象很傷還是曾國城的 EQ 比較高,直接正面回應,而且回得有智慧 也不得罪對方
dc_alwaysblue wrote:目前先按兵不動,應該(恕刪) [試想一個情境]如果你在公司某A突然到處跟人說 你性騷擾他但他拿不出證據來不論有多少人相信或不相信你的人格已經在公司被貶低了你想要告他誹謗卻還要「舉證對方的指控 (性騷擾) 不實」你不覺得荒唐嗎這絕對是 司法漏洞 啊誹謗罪 客觀部份具體的描述事實內容其事實內容足以貶低他人社會地位或人格並將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播出去,想要讓大家都知道主觀部份1誹謗故意是指知道並且想要讓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降低2誹謗他人時有傳播給別人知道的目的假設雞排妹沒有留一手真的沒證據的話那麼告她誹謗罪 還告不成這個國家的法律能值得信賴嗎所以只會讓人覺得開記者會是為了討拍 救形象私底下再找人去搓湯圓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thelit wrote:G排妹想從政?有沒有摸吵的沸沸揚揚但G排妹展現出來的氣場彷彿滔滔江水延綿不絕已經開始有人傳說她會藉著女權議題參政雖然不知道立基點在哪大家怎麼看 先從政,再罷免~~....(*^.^*)
guanhuad71 wrote:[試想一個情境]如果(恕刪) 你說的我都同意啊,但是事實就是如此,律師這個職業除了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之外,還要懂得如何鑽法律漏洞去做攻防,有時候結果..... 是真的蠻荒唐的我也有想過 Only you 可能是作賊心虛,但是也有可能他只是怕自己處理不好 (畢竟人家的專業只是唱歌) 交給唱片公司處理,而唱片公司跟律師討論過的結果決定先走保守路線而已至於G排,感覺他一直都是走這種路線,她對很多事有個性有主見這點很好,但我覺得她處理事情的 EQ 不太優,喜歡跟人硬碰硬,有時候還會得理不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