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呃~第 50 條中央(恕刪)
所以站台只要不明確的講到選舉或罷免,就通通沒事??
民進黨果然擅長走灰色地帶
就算不違法,我也瞧不起啊
蔡的行為,你不覺得是宣傳活動
其他人的,你卻覺得是宣傳活動
這樣的標準,我也不行啊
turtlins wrote:
呃~
第 50 條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蔡英文從事了什麼「宣傳活動」?
蔡英文「妨害」了誰?
照這個標準,
那過去在歷次選舉,
多少中央到地方的公職人員,
包括罷捷派最愛的韓國瑜,
從事了多少競選宣傳活動?
從罷王到罷捷,
多少國民黨的中央到地方公職人員,
從事了多少罷免宣傳活動?
譬如全國不分區市議員羅智強,
譬如剛剛來過高雄的葉毓蘭,
罷捷派有指責他們違反選罷法嗎?
罷捷派從引用台灣的國安法到選罷法,
都暴露出他們對法律毫無概念、邏輯完全不通的低落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