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念聚合體 wrote:都敢搞家樂福了!
美商賣場民進黨敢打嗎...(恕刪)
那是他們的促銷手段。
但如果由政府強制規定標示「含萊克多巴胺」,
保證會被美方告上WTO,
因為這已經有構成技術性貿易障礙(TBT)的嫌疑。
第一,
如果標示是強制性規定,就屬於技術規章,受TBT協定所管轄。
而TBT協定三大原則:國際標準優先原則、不歧視原則,以及必要性原則。
國際標準優先,
意思就是有國際標準就依國際標準,
沒有國際標準,或國際標準無法達成會員國的合法目的,
會員國可依必要性原則自行訂定標準,但不得違反不歧視原則。
必要性包括國家安全、防止詐欺和維護健康等,
而這些考量都必須以科學證據為基礎。
不歧視是指會員國的規定不能使進口商品受到比同類本國商品較低的待遇,
即使為達合法目的而訂定的規定,也不能超出最小必要性程度,
而使得進口商品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或在市場上處於不必要的不利競爭地位。
第二,
以萊豬標示來說,
這種標示之合法目的為何?是否超出必要性程度?
此種合法目的之科學證據何在?
是否已有國際標準可資依循?
是否使得進口豬增加比本地豬更多的不必要成本?
是否使進口豬在市場上處於不必要的不利競爭地位?
贊成標示者最常提出的理由當然是健康風險,
但萊劑的健康風險已經有CODEX訂定的國際標準,
而CODEX的標準有JECFA國際專家會議審查的科學基礎為依據,
而且台灣在八年前已經開放萊牛,
並且從未強制要求萊牛標示,
所以,這一點恐怕很難在WTO訴訟中站得住腳。
第三,
或許比較可行的,是以提供消費者所需資訊為理由。
但這個理由仍然必須解釋合法目的為何,
這種作法是否能達成此一合法目的、是否超出達成此一目的之必要性。
所以,
最後還是得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有必要讓消費者獲得此一資訊?
健康風險?
那又回到前面的結論:CODEX標準+萊牛開放八年並無標示。
就是不想買萊豬?
我不確定這能不能成為理由,但我是滿懷疑的,
因為如果這種理由行得通,
那WTO大概也不用存在了。
而且這還會碰到另一個質疑:
這是不是違反了不歧視原則?
為什麼單單針對萊豬?
其他動物用藥為什麼就不用標示?
第四,
當然,以上的討論有個前提,
就是萊豬標示是強制規定的,
也就是由政府訂定法規、強制執行。
如果是商家自願標示,
像是賣場自己貼「本區肉品不含萊劑」、「本區為台灣豬」等等,
廠商自己在包裝上標示「不含萊劑」,
商家自行索取「台灣豬」標章,甚至自己製作標章,
進口商自主宣示不進萊豬,
這基本上都不會有問題。
因為WTO是要促進自由貿易,不是要干預自由市場。
但這些標示、標章、宣示,
都不能有政府強制力的介入。
舉個例子,
美國在2009年強制規定牛肉要標示產地,
並詳細分成A、B、C、D四大類,
每一類又有細部規定,
連絞肉混了哪些產地,都要標示,
而且還訂有罰則。
結果馬上就被墨西哥和加拿大告上WTO,
最後一路打到上訴庭,2012年裁定要美國修改規定。
第五,
所以,如果反萊豬派硬要政府強制標示萊豬,
可能就得做好打上幾年WTO訴訟的準備,
而在這段爭訟期間,
台美貿易談判鐵定是不會有任何進展,
這豈不是和開放萊豬之目的自我矛盾嗎?
反萊豬何不就自己去鼓吹商家自行標示、進口商自行宣示、消費者自行拒買,
政府越保持距離越好,
甚至不要由政府推動台灣豬標章,更好。
這樣既不會被告上WTO,同時因為移除了萊豬禁令而得以推進台美貿易談判,
又能滿足反萊豬派的心理期望,
不是兩全其美嗎?
當然,也許某些反萊豬派真正目的就是不要兩全其美,
而是要打一場零和之戰,
比方說反萊豬公投,
徹底切斷台美貿易談判的可能性,
或是讓開放萊豬的執政黨因此倒台,
若是如此,
那當然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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