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cs wrote:今年7月3日,緝毒組檢察官凌晨1點多複訊後,認定柯男涉犯重罪,雖有羈押原因,但沒有羈押必要,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諭令以10萬元交保候傳,並將調閱通聯及電磁紀錄釐清。 等等....誰能告訴我,為什麼判決是由[檢察官]認定????判決這種事,不事該由[法官]嘛!!!!!檢察官是負責起訴的耶...
liam soda wrote:等等....誰能告訴我,為什麼判決是由[檢察官]認定???? 關鍵應該是包裹沒送到他手上, 而是在進口時就被攔截.問題是, 一般都會由警察假扮郵差投遞, 確認收件人簽名收貨後才逮人 來個人贓俱獲這次為何沒有把包裹依照地址送貨勒? 這個才是重點
spin5678 wrote:「檢方認為,郵件上姓名及收件地址都是柯鈞耀,並無隱匿真實身分,衡諸常情運毒是重罪,苟柯確有運輸第二級毒品犯意,大可選擇其他隱密方式運送及取件,也可指示表弟隱匿他真實姓名及住處,或記載不實個人姓名資料以躲避查緝。」檢方英明、專業!沒有冤枉好人!!!堪稱現代包青天!! 尚書大人英明, 風往哪吹就往哪倒!檢方認證, 以後運毒記得要用真實姓名唷!柯男涉嫌施用毒品部份,目前仍在偵辦中。據了解, 採驗結果反應呈現陽性。採驗結果反應呈現陽性這就表示 柯嫌一直有在施打或服用毒品啊, 這不是打臉檢方嗎? 大概幼稚園小朋友都不會相信尚書大人為嫌犯辯解的說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