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解為什麼這樣判判無罪後真的就放牛吃草回家吃自已嗎?還是有單位能強制治療?治療對無罪病人約束力為何?此案是法官問題?起訴檢察官問題?是媒體只報表面?真有配套漏洞?有難言之隱?真的瞎判?可否有法律專業或了解法院生態的大大指點一下~
法律就是這樣,兩邊的攻防,沒什麼好奇怪的一審法官是引用刑法19條第2項規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明顯二審的辯護律師主要的論點就是被告已經完全喪失辨識能力,應該依刑法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而法官被說服了。下次的上訴雙方的攻防就會在19條第3項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吸毒算不算是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這個判決,根本的問題在於一審的法官引用刑法19條第2項而不是直接依第3項,才會引發後面的爭議(我認為是一審法官為了不判死找了一個可以減輕量刑的條文,反而留給二審辯護律師一個大把柄)
chou511557 wrote:桃園梁姓男子涉砍下母(恕刪) 所以法官的意思是告訴大家,殺人前請吸毒??安非他命以及卡西酮類的毒品應該會大賣。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他吸毒不是故意的??是不小心吸到的??還是被法官餵毒的??喝酒也不是故意的阿!!每次都是朋友勸酒??撞死人也無罪瞜。我覺得會不會有一堆人喝酒吸毒後去找這個法官談談法律。
chou511557 wrote:桃園梁姓男子涉砍下母(恕刪) 所以喝到斷片酒駕撞死人肯定也是無罪的難道法官現在在教人民,想殺人就先吸毒或喝酒,法官就能保你無罪?雖然司法獨立,但恐龍法官這麼多,我反而覺得錦衣衛還是正式成立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