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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高雄某個國營事業...去參加罷韓投票就能領加班費?

wayne小偉 wrote:
我以為投票日公司給假(恕刪)

給假是常識...然後投票接班3小時給11小時加班費也是常識???
carloslie wrote:
群組轉發...不知是...(恕刪)

你就跟你頭像一樣,朱蛙是也。
carloslie wrote:
給假是常識...然後(恕刪)

提前3小時接班,3+8(正常工時)不就是11小時......
carloslie wrote:
給假是常識...然後投票接班3小時給11小時加班費也是常識???(恕刪)

提前上班 公司不用給加班費, 我相信你老闆一定很高興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wayne小偉 wrote:
提前3小時接班,3+8(恕刪)


你指教的是...那早班提早交班給的加班費計算標準是???
餃龍小凱 wrote:



我彷彿懂了什麼...(恕刪)


我敢相信,繼馬維拉之後又多一個韓維拉,以後高雄的路會破20年,因為韓國瑜把路都不可逆性修壞了!以後再投錢也修不好了!

但錢還是要爽爽投齁!
wayne小偉 wrote:
提前3小時接班,3+8(恕刪)

提早三小時下班的賺3小時投票假啊。
公告要會看啦⋯⋯
wayne小偉 wrote:
提早三小時下班的賺3(恕刪)


可是公告給的是5小時的加班費阿???

幸福企業???
carloslie wrote:
可是公告給的是5小時的加班費阿???

幸福企業???

我知道

很多人心中都只守最低標準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carloslie wrote:
可是公告給的是5小時的加班費阿???
幸福企業???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依法放假一日
 
 109年6月6日(星期六)為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當日該選區具投票權之勞工放假一日,照給工資。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如果當天勞工確實有出勤或輪班之必要,事業單位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工作,除了要加給該出勤時間工資,且不應妨礙勞工投票。假如勞工確實不能配合出勤,也不能作不利益處分,例如扣薪、扣假或記過等。 
   
   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林處長德輝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向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詢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303、311~313、315、318~319。
 
幫你備份不用謝
人中出呂布 馬中出赤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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