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濤爆裂 wrote: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表示,這違反憲法規定的人民權益 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幕容晴 wrote: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定義是什麼?全球因車禍而死傷的有多少?是否因車禍、就禁止人民買賣車輛或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