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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倒 ! 查不到高雄弊案 ,佳芬姐說"沒司法指揮權" ? 想當皇帝嗎 ? 連總統跟五院院長也沒有啊 !

阿陀陀 wrote:
由本文可以看得出來,...(恕刪)


加分姐只是在開玩笑
所以韓黨們認為韓當總統就可以重新成立特偵組,
然後韓就可以「指揮」特偵組辦高雄弊案?

真的要有司法常識,
以上過程有三個地方錯了,
韓黨有沒有搞清楚?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A博 wrote:
等小英選上了我會堅持...(恕刪)


這建議不錯
高雄市違建拆了幾間??
公務員怕夫人怪罪??
yuffany wrote:
所以韓黨們認為韓當總(恕刪)

韓國瑜有說如果他也貪污特偵組也可以辦他。
新潮流黨睡醒了沒
jianchan88 wrote:
問題是

韓粉認為韓選上總統,就可以指揮辦綠案。

還可以直接抓扁進去關。

並藉以攻擊綠。

所以是韓粉兩套標準嗎?



韓粉認為韓選上總統,就可以指揮辦綠案。..... 韓粉只認為韓選上總統,就可以公平辦案

還可以直接抓扁進去關。....扁本來就應該關!!!

綠粉到底有沒有正義標準????
七七三 wrote:
韓國瑜有說如果他也貪(恕刪)

顧左右而言他沒用,
先回答錯了哪三個地方

tecowang8 wrote:
韓粉只認為韓選上總統,就可以公平辦案

加分姐說「司法指揮權」,
你打臉加分姐嗎?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顧左右而言他沒用,先(恕刪)


你跟某人的言論極像,讓我不禁懷疑你倆是不是有什麼關係.....
這題的解法, 其實上述大家都有各自提到,只是你不懂整合,我就幫忙一下,免得你一直誤會。

1.司法權歸屬中央,地方僅行政與立法。
我國為五權分立,而依憲法和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僅具有行政權(行政執行)及立法權(政策規畫),其他司法權、考試權和監督權,因具有中央統一之性質,所以權責歸屬中央,是故,某樓網友說司法權隸屬中央,即為此意。

2.廣義之司法亦含檢察體系
依大法官釋字392之意旨,廣義之司法機關亦及檢察機關。因此廣義之司法並不僅止所謂的司法院,而亦包含「行政院法務部轄下之檢察體系」,因此中央政府有司法之權限,即為此意。

3.總統任命行政院長,行政院長任命法務部長,法務部管轄檢察單位
行政體系採層級節制,權責命令層級相扣,是故檢察單位最終的大老闆仍是總統,只是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應具有獨立辦案之精神,而避免受政治干預和迫害,即某樓網友所說「司法獨立」之精神。

綜上述,地方政府之權責不及司法,李佳芬所言即為此意。
而中央有權責,即司法院及檢察體系之權責均屬中央掌管之意。
再者,中央政府組織之成立,需有法律明文,意即特偵組之成立,需立法院立法三讀通過,因此中央之立法權方有權責成立特偵組,也就是特偵組的組成權力亦屬中央(而非單指中央政府),所以不要誤會中央政府即為中央,此處中央應指公法人,即具有權利義務之主體,包含行政與立法及其他三權。

以上整合其他網友之見解,請不要再誤會囉!
ych0119 wrote:
綜上述,地方政府之權責不及司法,李佳芬所言即為此意。

要拗彎自己的邏輯來幫韓導夫婦善後,
真是委屈你了

就算中央政府也絕無司法指揮權這種東西。
查弊案只要提出證據提出疑點就能交由司法處理,
根本不需要指揮權。
沒有地方政府辦不了弊案這回事

若是沒證據沒疑點卻說我懷疑他們,
叫司法去調查,
這叫做東廠。
韓導+加分姐的說法合起來就是東廠的概念。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要拗彎自己的邏輯來幫(恕刪)


我沒有拗彎喔!!
法條都跟你說明了,事實就是如此。
如果你要從法理上解釋,確實沒有司法指揮權,但是實務上,行政干預司法比比皆是,近期常出現的查水表就是最好的例子。

你要否認也沒差,就說你跟某人很像,即便再怎麼解釋,你們就是不採, 然後一直鬼打牆。

我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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