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chan88 wrote:問題是韓粉認為韓選上總統,就可以指揮辦綠案。還可以直接抓扁進去關。並藉以攻擊綠。所以是韓粉兩套標準嗎? 韓粉認為韓選上總統,就可以指揮辦綠案。..... 韓粉只認為韓選上總統,就可以公平辦案還可以直接抓扁進去關。....扁本來就應該關!!!綠粉到底有沒有正義標準????
yuffany wrote:顧左右而言他沒用,先(恕刪) 你跟某人的言論極像,讓我不禁懷疑你倆是不是有什麼關係.....這題的解法, 其實上述大家都有各自提到,只是你不懂整合,我就幫忙一下,免得你一直誤會。1.司法權歸屬中央,地方僅行政與立法。我國為五權分立,而依憲法和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僅具有行政權(行政執行)及立法權(政策規畫),其他司法權、考試權和監督權,因具有中央統一之性質,所以權責歸屬中央,是故,某樓網友說司法權隸屬中央,即為此意。2.廣義之司法亦含檢察體系依大法官釋字392之意旨,廣義之司法機關亦及檢察機關。因此廣義之司法並不僅止所謂的司法院,而亦包含「行政院法務部轄下之檢察體系」,因此中央政府有司法之權限,即為此意。3.總統任命行政院長,行政院長任命法務部長,法務部管轄檢察單位行政體系採層級節制,權責命令層級相扣,是故檢察單位最終的大老闆仍是總統,只是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應具有獨立辦案之精神,而避免受政治干預和迫害,即某樓網友所說「司法獨立」之精神。綜上述,地方政府之權責不及司法,李佳芬所言即為此意。而中央有權責,即司法院及檢察體系之權責均屬中央掌管之意。再者,中央政府組織之成立,需有法律明文,意即特偵組之成立,需立法院立法三讀通過,因此中央之立法權方有權責成立特偵組,也就是特偵組的組成權力亦屬中央(而非單指中央政府),所以不要誤會中央政府即為中央,此處中央應指公法人,即具有權利義務之主體,包含行政與立法及其他三權。以上整合其他網友之見解,請不要再誤會囉!
ych0119 wrote:綜上述,地方政府之權責不及司法,李佳芬所言即為此意。 要拗彎自己的邏輯來幫韓導夫婦善後,真是委屈你了就算中央政府也絕無司法指揮權這種東西。查弊案只要提出證據提出疑點就能交由司法處理,根本不需要指揮權。沒有地方政府辦不了弊案這回事。若是沒證據沒疑點卻說我懷疑他們,叫司法去調查,這叫做東廠。韓導+加分姐的說法合起來就是東廠的概念。
yuffany wrote:要拗彎自己的邏輯來幫(恕刪) 我沒有拗彎喔!!法條都跟你說明了,事實就是如此。如果你要從法理上解釋,確實沒有司法指揮權,但是實務上,行政干預司法比比皆是,近期常出現的查水表就是最好的例子。你要否認也沒差,就說你跟某人很像,即便再怎麼解釋,你們就是不採, 然後一直鬼打牆。我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