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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停車大多是違法的?

壓力鍋 wrote:
我查看的結果只有一兩年是負成長,其他都是正成長。這顯示政府應該要承認私人交通工具存在之必要性,為其積極規劃相關政策。

你要看總量喔!

現在車輛總數已經到飽和了,

已經成長不上去了,

整個總量比十年前還少,

最巔峰也就十年前,

而且二手車行裡面還停滿了一拖拉庫的車,

一些收藏家也收了一大堆車輛在車庫,

像我也買了兩輛車跟五輛機車在交替使用,

實際上真正有正常在使用的車輛應該還更少。

壓力鍋 wrote:
停車收費的配套是足夠的停車場

現在機車停車格又沒全面收費,

沒辦法完全反映出停車場足不足夠,

因為一收費下去很多車子都跑不見,

像中山南路臺大兒童醫院對面本來都不用收費,

機車格超難停,

結果一收費一半機車都自動消失變超好停車,

只有真的很愛騎車或生活上不得已的人,

才會願意為了機車每天停車一年要付$5000。
都已經不知道機車要停哪裡了...
停車格很明顯不夠
之前經過很荒涼的地方超多機車停車格
結果都汽車再停
advantage wrote:
人行道本該讓他回復原(恕刪)


人行道的確應該留給用路人, 並應取締自行加高騎樓的店家. 若是您家裡有小寶寶要推娃娃車, 有腿腳不好的長輩, 或是要推輪椅的長輩, 您試試看推在"人行道"或騎樓..... 保證最後不得已要走到推到馬路上.
但現今的政治人物真的敢得罪店家和廣大汽機車族? 我高度懷疑. 但要限制停車就應該要有配套, 有更多可停車的公用停車場或是鼓勵私人用地配合政府提供臨停場地.

至於那些亂停車的, 汽車停到機車格, 機車用來佔汽車停車格, 拖板貨櫃車佔用汽車格的, 其實可以考慮照樣夾停車費單, 停幾格夾幾張. 外加一張誤用停車格罰單.
或是有些汽車為了省那幾十塊, 明明有停車格, 却停雙排在停車格外框旁, 想要停停車格的人反而進不去. 這種也可以開個罰單. 其實停車收費員都會照像為證了, 為何不直接付予他們也可以同時照像開停車違規罰單???
如果要街道店加前面都寬敞 線就要通通畫紅線 白線店家自家都會停機車汽車
汽車臨停 機車道也停一整排汽車機車都沒辦法走
花苗苗的鏟屎官 wrote:
人行道的確應該留給用路人, 並應取締自行加高騎樓的店家. 若是您家裡有小寶寶要推娃娃車, 有腿腳不好的長輩, 或是要推輪椅的長輩, 您試試看推在"人行道"或騎樓..... 保證最後不得已要走到推到馬路上.

人行道是政府該做的東西,

騎樓是政府偷懶用法令強迫人民用私人土地做為行人通道,

騎樓應該還地於民,

人行道該做就做,該留就留,

而不是把道路全部做為機動車輛通行跟停放,

留給行人道大一點這樣娃娃車跟輪椅就會好推了,

畢竟車停好了人還是得下車當行人
不光是機車,我覺得汽車很多都是亂停的,台灣的交通我覺得短時間內很難改掉這陋習
我要成為海賊王!!!!!!!
未落實新政策前
只要人行道沒有立上禁止停車的鐵牌

按法規 就是可以停車的
並沒有違法 檢舉也不會成功的 不要浪費社會資源!
雖然真的很干擾行人
但本來就可以停
不要再鬼扯說警察瀆職還大家違規停幹嘛了
沒有的事情
就依法停放而已
這是政府訂的政策就是如此
楓之語意 wrote:
不知道為何台灣車那麼多~格子那麼少~政府寧願加強取締~也不多蓋幾個停車場還是停車塔

也可以鼓勵閒置用地補助蓋停車場或塔來減少交通不便

台灣一大堆好手好腳的,要他走個200公尺就要他的命。
所以這些人都一定要停在目的地正前方。
走在路上常常可以看到附近有停車場而且有空位,卻還是一大堆違停。
尤其是學校周邊上下課時間。
advantage wrote:
台灣對於行人的路權一直停留在落後國家階段。

我們認定的落後國家,搞不好在交通管理行人保護這塊還贏我們。
orea2007 wrote:
我們認定的落後國家,搞不好在交通管理行人保護這塊還贏我們。

曼谷我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河內也請大家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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