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管紅不紅的問題1.樓主你貼的這個"並不是法律條文"2.這圖文是"個人見解"也就是上法院時這個東東拿出來沒用法有其"嚴謹性,明確性"當一個法出來時可以形成無數多個見解時這個法的明確性就有問題可以請執政黨形成共識或條文內容更明確之後再推案嗎不然法不明確便是惡法所以再強調三次法不明確便是惡法法不明確便是惡法法不明確便是惡法
風卻變沉默 wrote:如果這麼淺顯易懂還有人看不懂你真的該做精神鑑定了 法律這麼淺顯?為了配合你的低素質,把法律簡化,已經違憲,你還好意思叫人精神鑑定?喜樂島都認為這條文違憲,境外定義不明。難道台獨喜樂島收中共錢?這麼重要的法條,要在倒數任期倉促過關?而不是新會期審慎嚴謹討論?不覺得哪裡怪怪的?自己先股溝充實知識再來談吧
那些在大陸的媒體上出現的名嘴 估計都要被抓了上節目肯定有拿錢 也確實企圖影響選舉另外 中國基本上就是跟民進黨對著幹哪個國民黨的政治人物跟中國走的比較近也可以用這個法來定罪法條講的模糊不清的..雖然我也看不慣有些人真的太親中但這個法通過之後 兩岸的交流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