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三立電視」是「有線電視台」,依法不能辦理辯論會,連政見會都沒有資格辦!依法只有「無線電視台」,也就是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再加上公視,可以舉辦政見會跟辯論會。那請問蔡英文這位號稱法學博士,最近冒出來的說詞:「10月跟三立簽了同意書」,是在簽心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