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台1台3台19台17,非市區路段限速幾乎都是70...(恕刪) 你說的70km/h是快車道還是慢車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Arcus0827 wrote:你說的70km/h是快車道還是慢車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你是不是真的沒住台灣一個路段標示限速70,那就是所有車道都是70你什麼時候看過分車道的限速標示???
Arcus0827 wrote:一個路段標示限速70,還有分車道嗎??? 告訴我哪一個路段,然後路邊沒畫白線的!貼出Google Map街景也行! 你什麼時候看過分車道的速限標示嘛?!還扯什麼白線?路邊白線以外的地方是路肩,不是車道
kennychu123 wrote:〔記者許麗娟/台東報...(恕刪) 呵呵呵,這篇正說明了韓總的遠見國6通花東的價值絕對比高鐵南(東??)延還強上百倍不只人民旅遊更便利,促進花東觀光外物流也便利了,一定會讓花東各種產業更興盛這是韓總比小英強上太多的例証不過,韓總一定歡迎空心菜把這政見拿去用畢竟,這兩人的高度跟胸襟完全不能比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你什麼時候看過分車道...(恕刪)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12165&p=88&f=(二)於未開放自行車行駛人行道的路段,自行車依規定應在劃設之自行車專用道或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且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如有違規騎乘自行車於未開放之騎樓、人行道路段,依道管條例第74條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之罰鍰。
ilkoei2 wrote:呵呵呵,這篇正說明了韓總的遠見國6通花東的價值...(恕刪) 其實不是耶!是初選時花蓮場造勢,地方人士強烈建議國道6通花蓮。韓總第一時間聽到地方需求,就在造勢場合公開喊出來。然後綠營狂批可行性,網路正反兩極大論戰,然後張善政前院長再力挺背書。但這個建設真的值得去做,打通中部到東部的交通,遠比蘇花高、環島鐵路都來得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