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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污辱罪開庭的地點

t3629655 wrote:
謝謝!
應該是這樣的
因為沒有人會覺的自己手頭上案件太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讓原告累一點總比累死自己好。
呵呵!

申請轉移管轄權讓原本的檢察官少了一件,卻讓另一個檢察官多了一件,依你的理論,你覺得新的檢察官會開心嗎?

我前面有說過,如果被告確定自己輸定了的官司還是不要爭執管轄權比較好,讓原告多跑這一趟,本來賠兩萬可以解決變成賠錢也解決不了就好笑了。

我就幹過這種事,私下和解不要,逼的我上偵查庭,對話紀錄攤給檢察官看,指著被告說是他讓你多開這庭的,那檢察官的臉說有多臭就有多臭。

出庭前,找個律師問問看起訴成罪的機率有多大,再決定要不要做其他動作。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講的好專業,應該是正解了,我也不是法律人,不過問了一位法律人,跟你說的差不多...
絕代蝴蝶 wrote:
我不是律師,我可以分...(恕刪)
申請轉移管轄權讓原本的檢察官少了一件,卻讓另一個檢察官多了一件,依你的理論,你覺得新的檢察官會開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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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亙相一下沒損失,但原告太累就撒訴了案子自然少

我前面有說過,如果被告確定自己輸定了的官司還是不要爭執管轄權比較好,讓原告多跑這一趟,本來賠兩萬可以解決變成賠錢也解決不了就好笑了。

我就幹過這種事,私下和解不要,逼的我上偵查庭,對話紀錄攤給檢察官看,指著被告說是他讓你多開這庭的,那檢察官的臉說有多臭就有多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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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日學而實習之
學習法律知識就上法院實習
讓檢查官不高興沒差,作好自己的工作需求,結果是法官在判不是檢查官(檢查官是原告代理人)。重點是如何少賠、如何無罪免賠

一般和解對原告較不利,但也有原告獅子大開口的
到法院走走可多學知識及取得公正的賠償金

yanyu_911 wrote:
回樓主
基本上 如果對方有申請將案件移交被告所在地,那麼就會是到被告處所開庭.
*刑事民事都一樣
看一下律師的說法....

偵查中可不可以移轉管轄?

另外,網路妨害名譽這樣的案件,

通常是隔地犯,

比如:在高雄的鄉民幹譙台北的市議員,

這樣的情況下,犯罪地有兩個地方,

一個是高雄(行為地),一個是台北(結果地),

台北地檢署還是有管轄權勒~

其實最要命的是,

台灣知名網站的機房通常都在台北(大多在內湖),

所以犯罪地一定跟台北有關,

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一定可以調查!



所以勒,高雄鄉民可不可以聲請移轉管轄?

可以聲請阿,

但是你聲請看看,通常是不會過拉!

(請乖乖去買高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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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不會過,過了對被告也不見得是好事,除非你有十足的把握說服檢察官不起訴.......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t3629655 wrote:
http://www...(恕刪)


基本上法律並不是保護"好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刑事訴訟法清楚的規定,以"原告就被告"為原則,

但實務上,還是有很多會在原告的管轄地開偵查庭,

那就是被告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轉移管轄權"!

一旦被告提出申請,除非有特殊原因,檢察官是不得拒絕的!

至於申請轉移管轄權會不會讓檢察官或是警察不爽?那就是真的想太多了!

每一位地檢署的檢察官平日裡手上至少有幾百件案件排著等開庭,

不會在乎多一件或是少一件這種"小案子"!

懂得主張自己的"法定權利",檢察官反而會更尊重你,因為代表你懂法律!

t3629655 wrote:
讓檢查官不高興沒差,作好自己的工作需求,結果是法官在判不是檢查官(檢查官是原告代理人)。重點是如何少賠、如何無罪免賠


我是用實務經驗來告訴你爭執管轄權可能會遇到的狀況,不過看起來你是帶著答案來問問題的,那就當我練習打字好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tsaichan wrote:
基本上法律並不是保護"好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刑事訴訟法清楚的規定,以"原告就被告"為原則,

但實務上,還是有很多會在原告的管轄地開偵查庭,

那就是被告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轉移管轄權"!

一旦被告提出申請,除非有特殊原因,檢察官是不得拒絕的!
看看律師的說法吧.....
網路刑事犯罪和現實刑事犯罪的管轄權爭執是不一樣的。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修身養性 以不變應萬變...

yanyu_911 wrote:
to 樓主
我的經驗你參考...

這種公然污辱 誹謗之罪,一般檢方是嫌麻煩沒興趣的,基本上 你可能連檢察官你都見不到,
只是派檢察事務官來勸解雙方而已,

即使你堅持告到底,對方頂多易科罰金了事,
而你要求賠償就得提民事侵權損害,即使告贏了也拿不到多少錢的,

可是 這期間你要花很多的時間與精神跑法院...真的 想到就很累,
你自己斟酌看看該如何做為好.
他問的是管轄權的問題,還一直堅持被告有權轉移管轄權的權利,你覺得他是原告還是被告?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他問的是管轄權的問...(恕刪)

是嗎?我沒仔細看清楚呢...我模糊的一次看了提到的[以原就被],

不管啦...我不太愛在網路上教人訴訟,就是搞不清楚誰是誰!是是非非!

我訂正一下回文,不理他了!


對了 我修正回文了...你引言的文字麻煩你把它消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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