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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風暴 總統府定調「超量購買」非走私

asir5898 wrote:
以後還有走私罪嗎以前...(恕刪)

刑法要修改了
(走私)改成( 超量購買)
剛剛看到的


makubex82 wrote:
以後請用超量購買取...(恕刪)


外交部請對眾國外媒體發出嚴正抗議,
是華航超賣oversell+特勤超買overbuy,
不是走私smuggling...哈哈
asir5898 wrote:
刑法要修改了(走私)...(恕刪)

1、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news/k2paxgq.html
asir5898 wrote:
1、走私貨物、物品偷...(恕刪)

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news/k2paxgq.html
makubex82 wrote:
以後請用超量購買取代...(恕刪)
嘿!既然是超量購買,那國安局長和府侍衛長去職的用意是好玩的嗎?不是不違法嗎?華航又記過是記好玩的嗎?DPP I服了U
英氏大辭典
smuggling=mass purchase

makubex82 wrote:
以後請用超量購買取...(恕刪)
她母親的vvip五車,蔡阿嬤撿到煙,而且撿到響“臭”國際了!
這個:超買
真的,真的,真的,
會成為下半年,最火紅的淦畫。

人民的怒火,絕對不是這樣糊嚨就會滅息的。等著瞧,慢慢看吧!

緝私條例白紙黑字就是走私,那一個法官敢判超買,就等著監察院彈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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