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yko wrote:我沒有機車汽車停大樓...(恕刪) 要正常講,我正常也跟你講看法。我的看法是:「那應該是人行道的職責」。供行人通行的主要對象應該是由政府設立的人行道,而不是私人買下的騎樓公開的別人通行。騎樓被怪的莫名其妙,用你自己的停車位來舉例,就是別人在路上找不到車位,你在自家大樓有停車場,你買下的車位應該要開放給不特定大眾停車,不公開給其他人停車,會造成馬路上違停增加。
evolutionTriangle wrote:圖利特定人?騎樓你有出錢買嗎?別人買房子的時候需要憑空拿一筆錢買騎樓,你在那邊不花一毛錢還說別人佔用別人自己花錢買的土地。真的這麼有心,先拿錢從自己家附近的騎樓開始買,買了再開放給路人。 可沒有人佔你便宜喔!原本你的騎樓就應該退縮當人行道!但政府鼓勵你在騎樓上面蓋房子幫人遮雨,再給你容積率獎勵讓你蓋更大的房子你拿了容積率獎勵的大房子,就把騎樓圍起來當自己家客廳? 斷了人行道?如果你是這樣的人,想必你家前面的白線你也覺得只有你能停吧?你應該就是那種不讓國家進步,又拼命抱怨國家不進步的人吧?
台北市自治法規之規定使用權限: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依據本條規定之意旨,騎樓應供公眾使用,而非屬騎樓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而獨自使用。高雄市自治法規之規定使用權限: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第5款規定:「人行道:係指騎樓、走廊及劃設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陸橋及人行地下道。」第32條:「屬於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及整平,騎樓地前面或左右,不得圍堵使用;新建騎樓地,應依建築法規有關規定辦理。」明確規定騎樓乃供人行走之人行道之一部分,並明確限制騎樓所有人排他使用之權利。台灣省自治法規之規定台灣省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2條:「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維持平整暢通,如有圍堵,管理機關應予打通整平,並禁止不當使用。」詳細條文可以自行上網查詢將汽車停在騎樓又不留通道的,的確是非常過分!!!
郭富誠 wrote:可沒有人佔你便宜喔!原本你的騎樓就應該退縮當人行道!但政府鼓勵你在騎樓上面蓋房子幫人遮雨,再給你容積率獎勵讓你蓋更大的房子你拿了容積率獎勵的大房子,就把騎樓圍起來當自己家客廳? 斷了人行道?如果你是這樣的人,想必你家前面的白線你也覺得只有你能停吧?你應該就是那種不讓國家進步,又拼命抱怨國家不進步的人吧?) 我認為容積獎勵是被建商賺走了建商一樣還是賣你 1坪15萬 一坪20萬除非是自建自蓋才是入自己口袋才不可能建商跟你說 : 你的一樓地有一部份被拿去當人行道了一樓賣你一坪 12萬 比樓上的便宜3萬
hkl711 wrote:我認為容積獎勵是被...(恕刪) 新店捷運站全家外面的騎樓....他是騎樓嗎?不....他在權狀上面是標示陽台... 陽台是又不是給行人通行用的不過這些店家還是把花1,2百萬的陽台給眾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