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ca陳 wrote:部分香港人在【反對】...(恕刪) 你如果不清楚,最好先做功課再來講香港現行逃犯條例是在港英時期修訂的,沒有納入中國是因為英國不信任中國司法制度,所以特別排除中國地區,台灣跟澳門也被英國視為中國,所以都沒有納入。但是現行如果有狀況,要處理還是可以個案處理,只是要經過立法會共同透明討論後,才能移送中國,現在是要改成只要特首簽字就可以了,完全不公開透明。雖然送到立法會,建制派議員佔多數的情況下,只要是中國要的人,還是可能會被移送,但是至少會被公開討論,如果修法後,真的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只要習大大一個授意,你覺得林鄭會說不嗎?
poplance0427 wrote:你如果不清楚,最好...(恕刪) ""現行有狀況 要處理的還是可以個案處理""那陳同佳有個案處理嗎?英國不信任中國不就是帝國殖民主義 看別國衰小?現在改正殖民遺毒不對嗎難道還要放著殖民時期的歧視條款不修正?美國可以一個授意就要求引渡夢碗粥跟習大大不就是一個鴨霸樣?請問你抗議了沒?
我們當然有送中阿詐騙犯不都送中國去了嗎是說,如果因為這次修法就不能去香港那在中國的台商台幹們怎麼都沒事??話說回來,這次港府處理真的有很大的問題你短時間就用強勢驅離,根本就是給港獨反中派最大的助力讓港人更相信中共是不可信的
Monica陳 wrote:""現行有狀況 要處...(恕刪) 陳同佳你去問港府有沒有處理啊,問我幹嘛你去問林鄭為何不個案處理啊你拿英國跟中國比呵呵呵,被英國抓會有以下情況嗎?1.被抓了沒人知道,人間蒸發2.律師完全見不到面3.家屬完全沒有探視權利4.要被羈押多久完全看當局高興5.還要上電視錄影認罪請問被英國抓會有這樣的情況嗎?中國司法是獨立的還是為黨服務啊?
poplance0427 wrote:陳同佳你去問港府有...(恕刪) 喲喲喲是你說不修正現況也可以個案處理的事實擺在眼前陳同佳就沒法個案處理啊你倒機靈 自己說的話可以塞到特首嘴裡一推二六五 乾乾淨淨啦?你懂修正條文嗎?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針對刑事犯罪所以跟政治犯 人權 有啥關係?對啦對啦英國主子好棒棒人都不會無故消失只有論文會無故消失蔡總統 妳說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