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zu2008 wrote:當然是選舉用的。 政治需要,但不是選舉需要!一堆綠營立委怕死了,怎麼會不知道?就跟反核、廢死一樣,為了自己自認為進步的理念而堅持。問題是,DPP或空心菜自認為進步的理念,不代表我認同也是進步,更甭提多數國家根本反同。
新境界 wrote:好像用同性戀專法偷...(恕刪) 我也認為應該朝直接修改民法的方向去做才是正確的做法,但是我也能理解設立專法的概念,只能說希望若干年後的後代子孫們能夠再次修正直接廢專法修民法的方向去努力了
郭林 wrote:公投都不算数那台湾的骄傲的法制到底是什么东西呀我看得好晕呀...你们这样搞我越来越喜欢独裁中共了反正也没有差吗 這也不怪你,第一你沒投(簡體字哩)第二這次公投公認的國語程度要好。如果是一開始提案人拿掉「民法」,說婚姻只限一男一女,中選會已提醒違憲,這樣的題目不會通過變成公投提案。公民投票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理由書第一段本提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為立法原則之創制,目的在於形塑立法者本諸釋字第 748 號解釋所享有之立法形成方向:「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期能清楚定義民法婚姻制度與家庭倫常。本提案並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例如依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形式)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俾達成釋字第 748 號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 亦即無論異性或同性二人,均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考大家國語程度看看:1.依據上述提案理由書之敘述,請問提案人意旨為何?(A)婚姻只能限定是一男一女(B)限定民法裡指的「婚姻」是一男一女(C)同性兩人不得成立「婚姻」關係(D)以上皆非2.依據上述理由書之敘述,何者解釋為真?(A)「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指的就是「婚姻」。(B)依據大法官解釋,同性二人只能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不能成立「婚姻」。(C)本提案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來達成釋字第 748 號所稱對於同性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但是不包括讓同性二人結婚。(D)以上皆非歡迎大家把答案po出來,讓大家知道你國語程度有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