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這是多餘的想法沒有結婚的同志也在領養小孩這個問題跟結婚有關嗎?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之前同志領養沒有婚姻問題,因此是透過類似單身收養的方式處理但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後, 用同樣方式收養的話,適法性可能會有爭議第 1074 條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第 1075 條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old_hsiao wrote:你不登記同同結婚,人家還不知道她的爸媽是同同,你的小孩受到歧視,你能做甚事因應?你的小孩怎麼面對?那可不是你的人生。...(恕刪) 噗...所以歧視人的沒問題,被歧視的該檢討?~檢討受害者的概念嗎?~
過客4112 wrote:這個問題有點複雜之...(恕刪)第 1074 條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第 1075 條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我不懂為啥引用這一條,還特別註明共同收養會出現問題~請釋疑~
Shuuta wrote:我不懂為啥引用這一條...(恕刪) 目前夫妻是不允許單方領養孩子的原因應該是認為領養必須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決定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性伴侶想要領養小孩理應受這條的限制,不再能接受單一方領養小孩可是同性伴侶想要一起領養小孩, 新訂的法律又沒有準用所以我才說這邊可能會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