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
你是說:肇逃致死也一併視同殺人? ...(恕刪)
肇逃致死,應該是遺棄致死罪,處五年以下!
那酒駕致死也處五年以下,大家跟那個立委還有律師,應該都會同意!
傲笑憐 wrote:
酒駕修法提高罰責,...(恕刪)



傲笑憐 wrote: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恕刪)

傲笑憐 wrote:我的看法:配套修法。
而且無照繼續酒駕,這樣的人還會少了嗎?...
...職業駕駛被吊照,可能連民事賠償都付不出來1. 修法的意思好像是,平時臨檢抓到就要吊照,而非肇事才做。
對受害者有好處嗎?...
...這樣修法是要鼓勵酒駕肇事後,立刻逃逸?...很有道理,確實可能發生。
...至於被害者會不會錯失搶救時間?...我個人看法:不是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