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2519719 wrote:台灣監獄超收情形到底有多嚴重?根據矯正署統計,目前全台60個監所的核定容額是5萬6千多人,但實際收容人數竟高達6萬1千多人,超收約5千多人,超收率達百分之七點七。酒駕很可惡,還是要從一些比較廣的罰責做起,譬如加重罰金沒收車量跟店家連坐。有期徒刑(關監獄)不是不行...只是沒那麼多監獄能關,你說多蓋監獄....蓋哪哪抗議。...(恕刪) 看到了吧,关监狱? 没有监狱啦! 盖新的? 太麻烦了啦!罚个钱罚个车就好了啦,喝醉酒开车的人自己不要负太多责任、但是把店家罚一罚可以考虑。少年也安啦~对于台湾人来说,酒驾其实没有那么可恶,对吧?
Kanyil wrote:看到了吧,关监狱? ...(恕刪) 哈哈~到底關店家什麼事啦?那要不要公賣局也順便連坐一下~~~其實台灣老百姓很痛恨酒駕,但只限於酒價肇事發生時.........至於台灣那些有權有勢有錢的族群恨不恨,就不清楚了
Kanyil wrote:你怎麼會覺得台灣痛恨酒駕? 我覺得台灣人還挺可以接受的,不然怎麼會立法院和政府遲遲沒有動作?如果真的痛恨酒駕,就不會像現在這樣了。大陸管的很嚴:- 喝酒後駕車(無論有沒有醉),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罰款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如果不是初犯,先扣留10天,罰款,然後吊銷駕照。- 喝醉開車的(酒精濃度超標),拘留15日,人民幣5000元罰款,吊銷駕照,5年不准開車。 對啊到底哪裡來的認知覺得台灣痛恨酒駕?
街角的癡漢 wrote:你自己就台灣人你應該很明白,怎麼會有把立法院那些人當正常人的錯覺呢?就好比大腸花之亂反服貿,難道他們也代表你的意思嗎?...(恕刪) 他们当然不是正常人,但是台湾号称民主政治,如果我们这么痛恨酒驾,早就应该有人天天在某些立法委员和官员门外抗议丢鸡蛋了。结果,我们整天把精力放在骂阿共这个不好那个不好,那个明星又和谁闹绯闻了,谁家的餐厅超好吃太超过之类的新闻,还能怎么样?
大家痛恨酒駕,看看各國怎麼做吧。日本酒駕罰則1.第一種「帶酒氣駕駛」: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15 毫克扣駕照點數 13 點,停扣駕照 90 天;若超過每公升 0.25 毫克則扣 25 點,且吊銷駕照,於兩年內不得補考。 以上都可能面臨 3 年以下徒刑或約 13 萬元台幣罰金。(扣點採累積制)2.第二種「酒醉駕駛」:與帶酒氣駕駛的判定都是交由取締的警方,此種情形得扣駕照點數 35 點,且吊銷駕照,於三年內不得補考,還得面臨 5 年以下徒刑或約 26 萬元台幣罰金。3.最重要的一點, 日本酒駕連「車輛提供者」、「酒類提供者」以及「車輛同乘者」都會連同遭受處罰 ,而且社會上仇視酒駕行為 ,很多人因此遭受到嚴重批判,甚至因此丟掉工作。4.日本在 2006 年發生一起酒駕肇事奪走三名幼兒生命事故後,日本政府修法嚴懲酒駕,新法上路後,酒駕死亡事故由每年六、七百件,降至現在每年約 200 件。5.日本政府甚至推動指定駕駛運動(wheel keeper),當多人一起聚餐時,事先約定好誰不喝酒,負責開車送大家回家, 餐廳方面也在客人來店時,先確認有無指定駕駛。 相關業者工會也自主發起杜絕酒駕的配套措施,例如餐飲店提供計程車或代駕補助券、停車場停車折扣等;交通巴士、計程車等運輸行業,也針對司機員進行上路前的酒測。美國加州酒駕罰則1.美國各州酒駕罰責不同,以加州為例,酒駕的標準是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8%、吐氣濃度達每公升 0.28 至 0.55 毫克就算酒駕。2.初犯若無造成他人受傷,換算完後處以約 5 萬至 7 萬元台幣的罰金,吊銷駕照 6 個月以下的期限,加上社區服務、留下案底紀錄等。3.累犯則加重懲處,車上會被裝上特殊裝置,開車前得進行酒精測試,未通過則無法發動引擎,被抓到最多還得繳約 33 萬元台幣的罰金。4.若在觀察限期內再犯,即使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也會被控二級謀殺罪名,更重可處死刑。中國酒駕罰則1.中國把血液酒精濃度在 0.02% 以上者視為酒駕,可罰款約 5,000 至 1 萬元台幣,暫扣駕照辦半年。如果再犯則拘留 10 天、罰款約 1 萬元台幣,駕照吊銷。2.血液酒精濃度若超過 0.08% 以上則為「醉酒駕車」, 不僅得支付鉅額罰款和吊銷駕照外,還得面臨永久禁駕以及刑事相關責任,甚至得被褫奪公權。俄羅斯酒駕罰則1.戰鬥民族酒駕死亡比例偏高,因此俄羅斯「酒駕」的定義較嚴,吐氣酒精含量每公升在 0.2 至 0.5 毫克就算酒駕, 加上得坐牢三個星期,駕照會被吊銷半年至 2 年,可罰約 10 至 16 萬元台幣罰金。2.如果 5 年內再犯,終身不得開車,酒駕殺人則可判 5 年到 9 年徒刑。泰國酒駕罰則:泰國政府立法通過「太平間震撼方案」,要求所有酒駕和交通累犯必須到醫院太平間進行社會服務,親眼目睹他們所造成的血腥悲劇,以達到嚇阻效果。新加坡酒駕罰則1.在重刑罰的新加坡,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8% 為酒駕,可處 6 個月以下徒刑或 約 2 萬 5 至 13 萬元台幣罰金。2.如果再犯則可處一年以下徒刑,以及處約 7 萬至 24 萬元台幣罰金。嚴重肇事致死者,則需接受 6 次鞭刑。我個人是覺得台灣刑責重不重可以比較,但慣性從輕量判決然後太人性化然後放棄宣導才是大問題...
Kanyil wrote:他们当然不是正常人,但是台湾号称民主政治,如果我们这么痛恨酒驾,早就应该有人天天在某些立法委员和官员门外抗议丢鸡蛋了。结果,我们整天把精力放在骂阿共这个不好那个不好,那个明星又和谁闹绯闻了,谁家的餐厅超好吃太超过之类的新闻,还能怎么样? 所以那是他們,不是我們話說回來,昨天看到這個去年發生的酒駕1死2傷酒駕者行車記錄影片可以想見當老百姓在路上活動,遇到這種行動殺人兇器,台灣的法令確對他們絲毫無嚇阻,每每看到新聞,誰說的準哪一天受害的會是我們的親人、另一半、小孩、兄弟姐妹?政客愛說什麼民主民主,人民連免於恐懼的自由都沒有,民主個屁https://www.facebook.com/100001490857311/videos/229159711756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