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定義:(飛航時間是指在開飛機的時間, 值勤時間是有包括各項準備)
十八、飛航時間:指為計算執行飛航任務及登錄飛航時間限度之時間,包括下列二種:
(一)飛機:指為起飛目的,開始移動時起至著陸後停止移動時止之時間。
(二)直昇機:指旋翼開始旋轉時起至旋翼停止旋轉時止之時間。
二十、執勤期間:指航空器使用人要求組員執行之各項勤務期間,包括飛航任務、飛航後整理工作、行政工作、訓練、調派及待命等時間,並應列入勤務表。
第三十七條 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
一、標準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
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內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小時以上之休息。國際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如國際航線飛航時間未超過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小時以上之休息,如國際航線飛航時間超過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八小時以上之休息;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其飛航時間限度應依國際航線之規定。
(二)連續七日內,應給予連續三十小時以上之休息。但以標準飛航組員派遣者,其連續七日內之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二、加強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
連續二十四小時之內,於備有睡眠設備之航空器,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六小時;於未備有睡眠設備之航空器,應於客艙內備有休息座椅,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如飛航時間超過十小時但不超過十二小時,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八小時以上之休息。如飛航時間超過十二小時,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二十四小時以上之休息。
(二)連續七日內,應給予連續三十小時以上之休息。
(三)加強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及飛航執勤期間如符合標準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時,其休息期間得依標準飛航組員之規定。
三、雙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
連續二十四小時內,於備有睡眠設備之航空器,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八小時。如飛航時間超過十六小時,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二十二小時以上之休息。未超過十六小時,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八小時以上之休息。
(二)連續二十四小時內,於未備有睡眠設備之航空器,應於客艙內備有休息座椅,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八小時以上之休息。
(三)連續七日內,應給予連續三十小時以上之休息。
飛航組員飛航二地之時間差如於六小時以上,且在不同時區超過四十八小時停留者,於執勤完畢返回基地後至少於四十八小時內,航空器使用人不得再派遣任何飛航任務。但再派遣之目的地為前述停留地或與前述停留地時間差在三小時以內者,不在此限。
雙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及飛航執勤期間,符合標準或加強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時,其休息期間得依標準或加強飛航組員之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務手冊中訂定飛航中飛航組員調配及輪休作業程序;該程序應包括異常情況之紀錄。
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於連續三十日內,其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小時;於連續九十日內,其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三百小時;於連續十二個月內,其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一千小時。
第三十八條 飛航組員之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
一, 標準飛航組員:國內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二小時,國際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四小時;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其飛航執勤期間限度依國際航線之規定。
二、加強飛航組員: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八小時。
三、雙飛航組員:一次可連續執勤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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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是全世界飛,有人可以找到國際法規是怎麼規定的嗎?不過我相信我們的民航法規不會比國際鬆。
其他航空公司是怎麼排的?而且要比周工時, 月工時, 年工時,這樣比較客觀。
看起來華航的機師認為自己身體比較不好,機師是要將法規規定的兩人派遣飛航時間由十小時降為7.5小時,值勤時間由14小時降為9.5小時
那應該找立法院修法吧,沒理由長榮的理事長管到華航來
活該台灣人只能被魚肉。。。
這醫師打什麼臉? 政府制定的規範只是低標。 澳洲的法規可能兩個人可以飛十二日小時,但是澳洲的航空Qantas/Virgin這些有讓人兩人組派飛9個小時嗎?
澳航倫敦飛杜拜七個小時,三個飛行員。
新加坡飛雪梨七個小時,三個飛行員。
華航台北飛雪梨九個小時。。。二個飛行員。
我是不知道奴性強的人是怎麼感覺啦,
不過對於我這經常飛這些航段的,
我希望當時飛機的駕駛是隨時保持最清醒狀態的。
鄉民不懂只會說「哎呀反正飛機都自動駕駛」
知道飛行期間駕駛艙一定要坐兩個人?
知道每半小到一小時空服員就會打電話進駕駛艙看機師情況?
知道機師在航行途中還是要監控飛機?
機師彼此間可能會好心讓對方輪休,坐在椅子上你咪30分鐘然後換我咪。
長期下來誰身體受得了? 誰還能保持頭腦最佳狀態?
飛行員要求提高待遇增強飛安,
就會有一堆智障在那說其他職業勞工好像不會過勞
(跟當年軍公教退休金這群相同的人就會說勞工就該死)
然後把兩件事情硬要扯在一起。
還是那句話,活該你台灣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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