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dcry wrote:LINE的話IP很...(恕刪) 呃⋯⋯假裝韓國警方打電話算很好弄嗎,詳細操作為何,願聞其詳。請美國律師的話就不是一般人辦得到的事了,如果是妨害名譽這種小案件的話太也不划算,除非是郭董級別不差錢。刪除留言的話,這種消極處理在我看來跟自己關掉網頁眼不見為淨差別不大⋯⋯最好奇的是為何一般人去報案得到的是境外公司無權調閱,小小的國片電影公司去報個無關痛癢的著作權警方就屁顛屁顛的找到人了,到底是什麼原理?
shadowjon wrote:好奇怪喔印象中前陣...(恕刪) 重點是後台台灣的司法改革跟教改一樣只是幫有權有勢的人開了後門然後再對一般百姓增加限制罷了舉例平凡百姓不能拿竊聽來的資料當證據但有權勢的人卻可以合法監聽 並用來當證據三立新聞2014年10月27日 ·現在LINE與警政署已經初步達成協議,警察有需求可以請地方法院開立調取票,取得「使用者的相關資料」也就是說警察不可能為一般百姓去向法院開立調取票但是有權勢的人警察必然會專程跑去法院開立調取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