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如果照這個女方的爸爸的說法,他女兒被打已經很多次了。如果是你的女兒被女婿打你會繼續容忍?如果是你的孫子被女婿打你會不聞不問?這個家庭糾紛沒有表面上看到的家暴這麼單純。 本來就不單純可惜太多鄉民頭腦簡單看到新聞就高潮
如此「水深火熱」、「心如刀割」為什麼不離婚?打離婚官司的夫妻之間,通常「離婚」這件事早已不是問題。問題是在於監護權、贍養費、財產分配....可以「心如刀割」的看著孩子被虐而忍痛蒐證,我想監護權也只是檯面上叫牌的籌碼了,重點是附帶的教育生活費、財產等等。
傑羅 wrote:夫妻吵架都講自己有...真有意思 大家都喜歡檢討受害人被強暴是因為穿太少嗎?...(恕刪) 受害人是孩子。媽媽(法定監護人)有保護義務,卻在旁「心如刀割」的拿手機「忍痛進行蒐證」,也是加害人。
傑羅 wrote:媽媽不是也被打不是受害人嗎?...(恕刪) 小孩的外公說家暴「不是第一次」了。媽媽自己也說「孩子長期處在暴力之下,甚至曾哭訴說:為什麼媽媽要生下他,他很想死掉!」保護小孩的方法有很多種,尋求家暴中心、警察局婦幼隊、家屬親族介入或者乾脆分居離家。媽媽的選擇是讓小孩再被打一次,「忍痛進行蒐證」。媽媽沒有動手,媽媽也被爸爸打了,但是對於小孩子遭受家暴來說,媽媽就是加害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