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manpower wrote:
這事情很簡單。口譯哥...(恕刪)
算合法但不合理吧
政治組長基本上是事務官必須考試及相對年資才能擔任的職位
但是外交部長可以用他的"政治任命"的權力
提拔某人去這個職位當官
這時,這位政治組長的官位性質就類似政務官而不是事務官
政治組長之所以以事務官的形式存在
是因為不希望人去政息,外長可能會隨著政黨輪替而替換
但是政治組長則可以長久留在這國家經營親台勢力
所以這也就是很多人批評的點
因為政治組長的任務就是培養親台勢力
你覺得這人很有能力 你要嘛就讓他當駐美代表或是副代表或是秘書
就算2020年 民進黨選輸了,也不影響我國對美的政治工作
但是你以政治任命的方式進行
你選輸了 你跟美國議員培養的感情也跟著你打道回府了
接手的人從零開始對美的政治工作
Rocketmanpower wrote:
看不順眼是一回事。有沒有違法是另一回事吧。
DPP不做違法之事,因為
1.改原有的違法解釋文為合法
2.直接改原有法律變合法
3.沒有法律就弄一個新法
這就是現在由法律人把持的DPP作法 ---- 知法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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