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dther wrote:許多實務,就算法官...(恕刪) 一樣問題法律可循,先不考慮超跑你都能買汽車,也有一定經濟能力養那台車好死不死,遇到窮人撞壞你路邊的車,你都有能力養汽車,你能否接受各付各的?也有可能 對部分窮人來說 一台車 50~70萬也是貴車另外富人有富人稅金hittaku0413 wrote:1.如果不是撞到4台...(恕刪) 人跟物 不一樣主要還是以物品對物品來討論比較好
tastwe wrote:你都有能力養汽車,你能否接受各付各的?...(恕刪) 你引我的文,但你表達的與我說的有何干係?我看不懂。我再把我的原話po一次你愛炫富、愛風神這沒問題,但別人沒義務與你分擔"炫富與風神的副作用"。...分車種取年銷售前五名之車價平均,作為來年車禍賠償協商時的"車損最高賠償數額",再依雙方的車禍責任比例各自負擔。 我主張炫富的副作用自己承擔,我幾時提到類似"窮人免責"的觀念?你的邏輯我看不懂,恕不再理會。
widther wrote:我主張炫富的副作用自己承擔,我幾時提到類似"窮人免責"的觀念? 問題是...炫富要怎麼認定??對開二~三十年破車的人來說 開新年度馬三也是一種炫富啊...而且他還真的不一定賠得起馬三!!
什麼叫炫富要自己承擔副作用所以 被殺被強暴被搶劫被偷竊都應該要自己負責嗎?疲勞駕駛就是有錯在先如果法拉利車主停車有違規之處自然會有責任但為什麼這社會居然只因為雙方經濟懸殊就檢討被害者?長得太美身材太好就該被強姦?手上有錢就該被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