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不要轉貼這種充滿邪氣的新聞了,聯合國派來了一個gay發言,這什麼意思?是要來貪污,還是專門來袒護自己人的利益,這個不言自明,其公正性在哪?其正當性在哪?請問聯合國自己的世界人權公約,有同性婚姻嗎?當然是沒有所以是自己認為同婚本就不是基本人權,但派出來的人,卻可到處招搖撞騙?其實聯合國曾解釋過這個問題,就是異性,只有男與女之間,才能有婚姻而同性之間,最多就是同性結合,就是可組成家庭而已,這就是答案再來歐盟的人權公約,也大致相同,組成家庭的權利要有,不然屬違反人權但同性婚姻呢?當然還是沒有,所以歐盟的同婚制度,就是由各國自行決定再來講到人權,就更可證明聯合國是個下流的組織,原因很簡單請問全台灣都只有住著動物嗎?是半個人都沒有?不然如真的有人,那麼當然要有人權?台灣人口有兩千多萬,也不算是人口小國但台灣能加入聯合國嗎?當然是不能那麼加入聯合國的非政府組織呢?還是不能所以聯合國本就不把台灣人當人看,所以何來聯合國自己所說的人權?那個聯合國來的gay,是來這裡講獸語嗎?不然怎麼溝通?再來一堆同志團體,說中華民國已釋憲,憲法最大,所以都不能違憲請問這些人真有讀過憲法嗎?真的懂什麼叫憲法?請問憲法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如不是的話,那麼又是誰定的?憲法本身就開宗明義的講,就是主權屬國民全體,然後選出代表來制定所以國民全體,何止修憲而已,甚至可以制憲,整部憲法換新的都行如不然的話,台灣何來的一堆所謂的台獨人士,還天天在那裡大吹大擂?但為什麼都沒事?請問台獨這種東西,難道會有任何的可能性不違憲?再來講到大法官釋憲,就更可笑了,其實同婚釋憲本就是大法官自己的意思罷了,所以是誰提名,就聽誰的?請問憲法裡的平等權及自由權,哪一條有講到婚姻這兩個字?其實所有的憲法條文及所有的文字中,根本都沒有婚姻這兩個字那麼還違憲什麼?美國的最高法院說,法律不能阻止偏見,但法律不能為偏見服務但他們大概也只講了一半而已,另一半應該是法律不能阻止偏見,但法律不能為[政治]服務而所謂的釋憲文更是後令壓前令,今天你能釋憲當然明天也能換別人來釋憲,這就是真正的現實,所以奉勸一些人真的不要太靠勢?今天你做的到的,別人以後也是做的到的
沒有顏色看天下事 wrote:〔記者呂伊萱/台北...(恕刪) 我只想過那雞隻的人權在哪???12月1號前被攤販大屠殺,聯合國有為雞隻倡導人權????相較之下同性人權並不會有死人,只是他們想不開自殺而已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