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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反的是同性結婚?還是同性結婚入民法?

如果能維持效力那就最好

同志不是最在意就是老年的親屬關係跟遺產那些還有一些婚姻責任什麼
我覺得這些要保障,畢竟付出一生愛這個人
但要教孩子同性戀事情,我覺得沒必要==
難道要變成全面同志嗎
wirklich1021 wrote:
樓主你是裝傻還是真不...(恕刪)
終極密碼 wrote:
按照幸福盟的說法,...(恕刪)

雖然我投3好2壞,但我是支持一的,
在投票時看到第10案的題目,確實質疑了一下,
第10案若能過關,那還需要討論民法、專法嗎,

不過馬上又想到,有看過新聞說過這是違憲,
不管有没有過,同性都能結婚,
所以這題有沒有過都没差..

另外,或許因為最近那些爭取挺同的人,
不管是在網路、媒體、活動上的表現,
都讓一般民眾覺得太過頭了,
一副只要有人膽敢表現出不同意,就群起攻之,
這還蠻讓人反感到不想支持...
我幫樓主補充一下, 避免有人誤會亂砲
這個議題目前分三種人

1. 同志不可用民法, 但可立專法同志婚姻
2. 同志不可用民法, 但可立專法
但專法也不可用婚姻這詞, 要用伴侶, 家屬之類的
3. 同志用民法結婚

第三種人已被公投否決
會投贊成票的都是第一和第二種人
幸福盟和一些人認為投同意的都是第二種人
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
同志立專法也不可以用 "婚姻" 這詞

但我覺得會有很多第一種人, 包含我
只是不想同志結婚混入民法
不反對立專法讓同志結婚
他們結不結婚不關我們的事
只是不要用民法搞亂民法的規定就好
立專法自己去玩自己的婚姻
也就是專法的名詞可以是同志婚姻沒差
不一定非得強制不可以用婚姻這詞
大家的想法呢?

這牽涉只是名詞, 不代表法律的權利有異
同志權利是專法得明立保障的
也不代表是用的是民法的婚姻
而是專法的另立的同性婚姻
你們要結婚相愛不反對

但也不要刺激傳統的做法

所以另立專法

是對雙方最好的辦法

相愛有保障是最重要的

真的不用執著一定要修民法才行
基督教義才是愛最大。
但基督教大半是反同的。

真的走過半生,才知道愛情的順位只到中間而已。
hello
我的看法是:幸福盟在強詞奪理,玩文字遊戲。
公投第 12 題的主旨就在於「民法 or 專法」,並沒有其他考量。
此題投同意,表示:
可能用「婚姻」,可能用其他名詞,也可能是「反對用婚姻(這名詞)」,
這些意思都有可能。
→ 並非唯一指「反對用婚姻(這名詞)」。

venus0256 wrote:
我幫樓主補充一下, ...(恕刪)
他們要結婚成為一等親根本反對不了,這種問題根本不應該公投
祕雕 wrote:
我的看法是:幸福盟在...(恕刪)

請再仔細讀 10 和 12 的條文:
10 民法定義 婚姻 是。。。
12 專法保護同性者 共同生活權益

所以 10 擋掉任何其他形式的 “結婚”,12 是修補10 違反最近釋憲可能造成的“洞”。
[同性能不能結婚~隨便~反正不關我事~]
[同性結婚入民法~反對~民法是大家都要用的~去立別的專法~]
[同性的主張與訴求~大部分無法贊同~]

節錄網上~台灣同志遊行的主張~

紅色:性愛
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

性愛是個人生命力的根源,是人類文明創造的動力。
不論是LGBT為實踐其同志生命的各種性愛主張、生活方式、言論型態,或是任何性少數族群的非婚姻、非生殖的性愛生活方式或職業,都不該受到歧視、污名、剝奪。
人享有自主、多元選擇性愛的自由,這種自由應該受到尊重、保障,不可被剝奪與限制,也不該以異性戀、特定階級的單一標準來衡量其價值。
我們主張廢除箝制自主性愛、違反人權的三大惡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刑法第235條。不再以偽稱的「妨害善良風俗」、「保護兒童青少年」、「掃除猥褻」之名,濫行反人性、違憲、侵犯人權之實,讓包含LGBT在內的性少數、青少年、成人自主的性愛不再被污名,不再生活於惡法壓迫的恐懼之中。

橙色:力量
集體展現,我們就是力量

2007年,我們都是那一萬五千分之一的色點,我們一同佔據街頭,高舉彩虹,把台北街頭粧點出最美麗的那一條人龍彩虹。那一剎那,我們一起感動,一起驕傲,因為我們知道,只要齊心齊力,就能展現出無比大的彩虹力量。
遊行外的每一天,回到各自的生活,在各個角落,每一個同志多少承受著必須隱藏性向、性別表現、性別認同的壓力,面對他人的不諒解、鄙夷,甚至排擠與暴力。在勢單力薄的處境中,同志大多選擇隱忍、得過且過,因為我們無法有力的回擊。我們感覺孤單。
可以不是這樣的!集體能夠展現出力量,如濃濃的太陽光芒,耀眼的美麗彩橘,那是生命的核心、是創造希望的能源。
為了捍衛LGBT權益、打造社會公義、追求自由信念,我們肩併肩,昂首齊步再度踏上台北街頭,我們正走在一起,我們就是力量。

黃色:希望
勇往直前,打造希望種子

台灣這塊土地的希望,正由現在的你我一起打造。
從最初個人獨自承受社會歧視與壓迫,到今日眾人集結在一起,台灣的同志運動正逐步發展出多元的面貌與行動。我們一路從個人的性別認同到多元的情欲文化與伴侶關係;也從害怕如何向父母出櫃,翻轉成同志也有權成為父母生養下一代。別忘了當初我們總以為自己是世上唯一的怪胎,到現在我們要爭取原本屬於我們的權利。這十多年來,我們不斷的用自我生命來改變這個社會,也豐富了這個社會對於未來的想像。
有想像的未來便是希望。
雖然個人力量薄弱,面對的處境複雜且險惡,但當我們齊聚,一同抗拒任何形式的壓迫與不公,我們開拓了社會思考多元未來的空間,也創造了希望的種子。
同志運動近二十年,我們正一起往這條有希望的路繼續前進。

綠色:自然
看見差異,自然展現本性

綠色代表自然,而「不自然」恰好是同志族群常會遇到的指責。隨著人類對大自然瞭解愈多,我們愈來愈發現,同性的、異性的、各式各樣不同的性愛方式,是普遍存在於自然環境與動物界中。不過,只有人類這種動物對性少數有所歧視且投以異樣眼光。

隨著台灣同志運動的發展,我們看到了許多不同的同志主體: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彼此之間的差異,以及那份彼此相異、卻又不約而同,努力活出自我的生命力與美感。同性戀與雙性戀同志,用著他們最真實的樣貌,不顧旁人目光勇敢地追尋感情;跨性別同志積極地實現自己的性別,甚至承受社會眾多的敵意。
這些,是我們努力作自己、不加以遮掩的自在本性。這,就是自然,當然也該受到尊重與祝福,並享有平等的權利。歧視少數的行為,反而是不自然。

藍色:自由
自主多元,解放身體自由

我們要免於恐懼的自由。
同志遊行是集體出櫃行動,在隊伍中可以勇敢高喊:「我是同志,我很驕傲!」。我們能夠勇敢出櫃,就是一種自由。我們更希望能勇敢地在生活中跟朋友、同事、親人出櫃,不需隱瞞自我的同志身分,獲得做真實自我的自由。
我們要身體自主的自由。
每個人都不該受社會既定性別刻板印象束縛,男生可以戴耳環、留長髮、穿性感小泳褲;女生可以頭頂俏麗俊帥的短髮、穿上束胸塑造自己的身體。我們都可以變男變女變變變,做最自在多元的自己。
我們要慾望解放的自由。
同志擺脫傳統性別框架-男生愛男生、女生愛女生,或男、女我都愛。同志慾望自由流動,只要關係中伴侶同意,守貞不是唯一選擇。我們認為情感與性愛有多元可能性,安全性行為比守貞更重要。

紫色:藝術
活出自我,創造繽紛藝術

代表藝術的紫色,不紅不藍,是撫媚妖饒最具同志文化敢曝(Camp)的特色。
長期被視為怪胎、異纇、邊緣,卻勇於活出自我的LGBT族群,精采豐富的身體展演,情感堅持表現,提供發展多元社會一扇彌足珍貴的想像窗口。
跨性別中有趣的行動裝扮實踐(扮裝、變性、第三性,性別難辨戲耍越界),男女同志情慾角色自我創造界定(T、婆、不分、哥、弟、妹),雙性戀多層次、多變項的對象選擇(愛男也愛女,抵抗單性戀壓迫),非正典文化的酷異力量集結積累,創造出城市紋理縫隙,有了瑰麗驚艷花朵,點綴單調乏味的異性戀空間。
二二八和平公園有了另類同志文化解讀,紅樓商家再創文化地景新貌;平胸T的身體自在展現,熊族的自信身材養成選擇,看見了多樣繽紛身體新美學,就是一種令人激賞的藝術表現。
不反對,不支持...但不要鼓吹...避免影響下一代的觀念...
畢竟男女才是不違背生存定律...延續生命...

覺得同性若相愛 可以 合法合婚...
畢竟能找到深愛的人走一輩子實在也很不容易...
婚姻是給予彼此的承諾...
如果真的相愛 覺得可以經過一些性向測試,並查看雙方是否有能力可以照顧彼此...
再成立婚約...
因為...有些人可能愛著愛著 忽然變成雙性戀...有些人愛著愛著忽然無法共生...
也會造成很多後續不必要的問題延伸...

尊重每個人的選擇...但有些秩序規則是不能被打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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