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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被狠狠的打臉!以核養綠二次送件,法院認定「現實上不必要拒絕,依法也無理由拒絕」!

民進黨是要你以核養綠無法綁2018大選

會選在2019年上半年公投

如果以核養綠公投過了表示民意需要核能

正好可以髮夾彎不再主張非核家園

這樣缺能源的問題就不會再2020總統大選上綁手綁腳的


ab326324 wrote:
民進黨是要你以核養綠無法綁2018大選
會選在2019年上半年公投


他們的政治算計確實是如此,但公投法不是這樣規定的,照公投法的法律明文規定,只要你依法送件且連署達標,那就應該要跟2018年底大選一起舉辦。

現在就是看中選會跟綠營要怎樣硬凹到底了。
陳明熊 wrote:
「以核養綠」公投 法...(恕刪)


罵好聽的啦!還不是選舉氣勢低迷,弄點好聽的給你們爽爽,轉移目標。

中選會裝睡是叫不醒的,吾媓密令就是不給過....


ab326324 wrote:
民進黨是要你以核養綠無法綁2018大選
會選在2019年上半年公投
如果以核養綠公投過了表示民意需要核能
正好可以髮夾彎不再主張非核家園
這樣缺能源的問題就不會再2020總統大選上綁手綁腳的


民進黨 花了兩兆在風電上,

這個兩兆的路徑上, 他們不知道埋了多少地方在拿錢.

這是他們此生的最大金庫所在地.

所以甚麼公投都可以過, 就是關於電力發展的公投絕對不能過.

hello
中選會說要抗告
黃先生準備送件
那到底以核養綠
能綁今年大選嗎
本院審理聲請人黃士修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間聲請假處分事件(107年度全字第61號),審理結果裁定准許聲請人之聲請,扼要說明如下:
裁定主文:
  相對人應受理聲請人於107年9月13日提出之「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並併入聲請人同年9月6日提出之「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所以依照該假處分裁定,是要求中選會必須受理聲請人於107年9月13日提出之「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並併入聲請人同年9月6日提出之「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不能把他延後處理。

中選會現在只有違法硬抗到底,跟依法綁年底大選這兩種選擇。


陳明熊 wrote:
之前還有一堆奇妙的人跳出來嗆說,「只要法律沒有規定的,中選會就不能做,中選會拒收是對的!」.(恕刪)


法律以保護當事人利益為出發點

屬於當事人會受罰、利益受損者
以限縮法律行之:即法律沒規定可以的,通通不可以
PS:比如最近那個屁孩撞死3個人的,法律沒規定這樣可以判殺人罪,所以就不可以判他殺人罪;只能依法律有規定可以判的:過失致死或是妨害他人往來致死~

屬於當事人會受益、維護權益者
以擴充法律行之:即法律沒規定不行的,通通都可以
PS:像是之前大家常講的,要不要帶身分證?法律沒規定:不帶身分證不可以出門,所以你就可以無證趴趴造~如果按照限縮說法:法律沒規定不帶身分證可以出門,所以大家就一定要隨身攜帶?

公投法,本來就屬於"伸張"人民權益的法案
當然是要循後者:法律沒說違法,就是合法,合法的事,行政機關就必須依權責(行政程序法)去做

PS:就像那個啥裙帶外交官,因為任職外交官屬於他的權益
所以,綠吱吱說的:法律沒說一定要會當地語文,那就可以當~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綠吱吱的本質
流行的說法是:我可以,你不行
傳統的說法是: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陳明熊 wrote:
本院審理聲請人黃士...(恕刪)

現在就是看中選會要不要頑抗到底,用行政權把司法機關跟法律規定都踐踏到腳底下了。



現在反而是黃士修他們考慮要不要延到總統大選再來,

民進黨現在就怕這個啦.

本來要捧LP的, 現在捧回一顆炸彈

垃圾不分白藍綠 wrote:
中選會說要抗告
黃先生準備送件
那到底以核養綠
能綁今年大選嗎


抗告依法無停止執行之效力,所以中選會今天必須接收以核養綠的送件。

除非中選會抗告時贏了,不然以核養綠公投就是要綁年底大選。

陳明熊 wrote:
「以核養綠」公投 ...(恕刪)


"今裁定准許聲請,可抗告"

可抗告... 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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