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促轉會第二波有罪判決撤銷公告 1505人抹除汙點
正確的註解應該是:因當年不當審訊與判決,故依相關法律規定,註銷前科,從宣告日起,以無罪視之。
而到底有罪無罪?抱歉,許多案件就我們這些第三者或後人,不應輕率的判定。如果已真正證明是冤錯假案,那撤銷有罪判決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不管甚麼案件,一律做有罪判決撤銷,這是模糊與扭曲了正義!
以前的威權體制與威權國民黨,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國民黨這些年也做了一些符合轉型正義的措施,比如李登輝與馬英九的代表道歉,比如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執行完成,卻未聽聞促轉會曾經給予甚麼肯定?促轉會只限縮在自己的狹隘認知並活在戒嚴時代裡?
在世界人權日前夕,我們繼續反省過去的歷史,我們向政治事件受害者致意、同情、同理與再度申訴人權公義!但不是所有案件除罪化,我們不要廉價正義,我們也不應在自由心證下指控任何人是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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