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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轉會的首宗 「廉價正義」?還是 「扭曲正義」?(20181005)

誰能制衡與監督促轉會?誰能防範促轉會不符正義與破壞民主法治??

立法院、監察院、大眾媒體與你我!

我們不要亂轉、不要自以為是的正義!
較中立的監委要硬起來,不用怕得罪誰,既然這個怪胎機關是屬行政院,就要好好監督!
如果是理由不正當、毫無差別的就直接撤銷有罪判決,那是 "濫權"、"不正義",也是 "再次汙衊法治精神"!

冤錯案、擴大牽連、思想言論罪、不當判決等,這些撤除有罪判決是說得過去的;但是,像事實明確的破壞或內亂案件,就不應該是如此處置,而一定要說清楚是甚麼原因理由,讓這些有罪判決可被撤除或赦免?這不應該是強調受刑者本質無罪,而是需要強調當時決策執行者的不當或體制法令的違憲、違反人權。

我們若不反對促轉會的扭曲,就是不正義的幫凶。
促轉會繼續執迷不悟!?

新聞報導:促轉會第二波有罪判決撤銷公告 1505人抹除汙點

正確的註解應該是:因當年不當審訊與判決,故依相關法律規定,註銷前科,從宣告日起,以無罪視之。

而到底有罪無罪?抱歉,許多案件就我們這些第三者或後人,不應輕率的判定。如果已真正證明是冤錯假案,那撤銷有罪判決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不管甚麼案件,一律做有罪判決撤銷,這是模糊與扭曲了正義!
我們需要的是反省威權體制,譴責獨裁者與相關主要決策者的違憲、蔑視法治與違反人權! 促轉會卻是仍執著於反國民黨以及所有政治案件的除罪化?

以前的威權體制與威權國民黨,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國民黨這些年也做了一些符合轉型正義的措施,比如李登輝與馬英九的代表道歉,比如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執行完成,卻未聽聞促轉會曾經給予甚麼肯定?促轉會只限縮在自己的狹隘認知並活在戒嚴時代裡?

在世界人權日前夕,我們繼續反省過去的歷史,我們向政治事件受害者致意、同情、同理與再度申訴人權公義!但不是所有案件除罪化,我們不要廉價正義,我們也不應在自由心證下指控任何人是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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